值得注意的是,除了21日二讀通過的正副總統彈劾案、人事同意權案應採記名投票,據17日院會二讀條文,有關總統頒布的緊急命令,提交立法院追認時,審查後採記名投票表決,未獲同意即立刻失效,若總統於休會期間發布緊急命令,立法院應召開臨時會,並同樣需在審查後採記名投票表決。
民進黨團3案二讀通過 藍委高喊:朝野和解
此外,除了前述16條條文修正皆照藍白共提再修正動議通過,在21日二讀通過的第26、28及46之2修正條文,則是藍白撤案後,照民進黨團再修正動議通過;另外,針對第28之3條、28之4條及29之2條,藍白共提的再修正動議,均將原先個別藍委的提案撤回,民進黨團再修正動議也主張不予修正,最終3項條文照朝野黨團再修正動議通過後,現場藍委高呼,「朝野和解!」
特別的是,依民進黨團再修正動議二讀通過的第46之2條,是關乎國會調查權限制的條文,明定調查權行使應尊重國家機關受《憲法》保障獨立行使職權,及行政首長就特定機密決定不予公開的行政特權,並不得就裁判確定前的訴訟案件,其偵查及審判所為的處置及卷證行使調查權,尚未確定的訴願事件及其他依法獨立行使職權的機關,本於職權處理中的案件,同樣不能行使調查權。
不僅如此,由於民進黨團主張國會調查權僅限院級委員會,依21日二讀通過的第46之2條僅規定,調查委員會成立後,其他依法應獨立行使職權的機關,在本於職權進行處理相關案件時,調查委員會得停止調查;而藍白共提修正動議、並經二讀通過的委員會層級調查專案小組,似乎將不受前述規定約束。
至於依照民進黨團再修正動議通過二讀的第26條,條文明定未來各部會首長,因故請假不能出席院會備質詢時,非政務官的部會副首長不得上發言台備詢,必要時僅得提供資料由行政院長答覆;而照民進黨團再修正動議修正通過的第28條,則規定行政院或審計部,對立委質詢或諮詢未及答覆的部分,應在15天內以書面答覆,若牽涉過廣則得延長1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