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元豪觀點:選擇性遵守憲法,雙標型監督制衡?

2024-05-27 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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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在陳水扁總統那八年,民進黨執政但卻未能掌握立法院多數,這時他們就開始發展一套「行政權不受侵犯」的主張,處處貶抑立法院,動輒說立法院這個違憲那個濫權。各種強化監督的法案,自然閉口不提。反而是在野(但居立法院多數)的國民黨,在大法官那兒爭出個一般性的「國會調查權」。這時,即使大法官已經宣告合憲(部分條文違憲,但真調會與國會調查權的合憲性是明確確認的),民進黨依然滿口「違憲」、「抵抗權」,讓人瞠目結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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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到馬英九當選,民進黨又「在野」了。雖然不是立法院多數,但唯一能夠對抗、監督行政權的舞臺,就在立法院。這時,他們的「國會改革」、「強化監督」提案又源源不絕了。當前藍白所提的法案,無論是調查、聽證、不實陳述的罰則,甚至總統國情報告程序的具體化,絕大部分也都是當年他們自己提的規定。為什麼同樣的法案,林佳龍提柯建銘提,他們就沾沾自喜說是「改革」;國民黨提出,就是藍白拖「毀憲亂政」?憲法隨他們揉捏,要你長什麼樣你就是什麼樣。民進黨從來不想「恪遵憲法」,而是要「憲法恪遵本黨意志」。

別忘了,在蔡英文總統任內,民進黨八年全面控制行政、立法兩院,這些改革監督法案又不見了。在立法院表決時,全盤碾壓少數黨;在立委想要監督疫苗、前瞻、卡管等事項時,行政部門置之不理。這才讓人想起,國會的監督權限的確不夠—面對推拖不來備詢,來了又耍痞反質詢甚至撒謊,調閱資料也悍然拒給的行政官員,既有的立法院職權真的無法讓立法院發揮監督與決策的功能。結果民進黨因為再次陷入「執政但未掌握立法院」,就大肆抹黑抹紅這些改革案?

藍白提出的國會改革,人人可以檢討批評;不喜歡憲法規定的「自由地區/大陸地區」架構,自可推動修憲甚或制憲。真的有解釋上的爭議,聲請憲法法庭裁判,也是憲政體制所提供的正當途徑。最惡劣的就是瞎掰扭曲憲法,把原本應該控制權力的憲法,拗成「獨尊民進黨永遠執政」的抹粉工具。成天把不同意見都打成「假消息」、「謠言」、「認知作戰」的民進黨,現在滿口荒唐言,「不惜以今日之我攻昨日之我」,如果您不是側翼,還要被他們的鬼扯詐騙,當毀憲者的幫兇嗎?

*作者為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本文原刊《奔騰思潮》,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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