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保險(簡稱勞保) 是一種強制雇主應為勞工加保的制度,乃勞工由公司加保,並每個月繳納保險費,來獲得的保險服務,其提供的保障包含:傷害、殘廢、生育、死亡及老年給付。勞保收費比例為勞工自付20%、雇主70%、政府10%。目前台灣有76.8萬名移工,其中產業類有53萬人、機構看護工近1.9萬人、家庭看護工近21.8萬人、家庭幫傭約2千人。因家庭看護、家庭幫傭不適用勞動基準法(簡稱勞基法),無須負擔勞保費用外,其他從事農林漁牧業、營造業、養護機構等外籍移工,歸類於第1級金額投保對象。
家庭看護工雇主不同於產業雇主
我國移工主要分產業移工及家庭類移工,其中產業移工基本工資已調整為27,470元,其雇主每月負擔移工健保費1,329元、勞保費2,115元,而移工自行負擔之健保費及勞保費分別為426元及604元。而家庭看護工底薪為2萬元,每月加班費另計(約2,668元),雇主需負擔移工健保費1,329元以及住宿及三餐費用。對照廠工的膳宿費需自付,而台灣物價及房價高漲,家庭看護工雇主聘僱移工的成本,與廠工雇主相近,甚至更高。
又病又瘦的鵝不堪再拔毛
新任勞動部部長何佩珊日前表示要研議勞保多元的「開源」管道,而「擴大家庭看護工納勞保」竟然是開源的方式之一。但筆者認為,勞保必須要開源外,更需要「節流」。開源的方法包括調高保費,讓政府依據支出,機動調整保費。但部長整頓勞保起手式,竟要把開源的方法,加諸在21.8萬個因為疾病、老邁之故而需要聘僱外籍看護取得「穩定的照護人力」的失能家庭身上。可悲的是,又病又瘦的鵝,早已不堪再拔毛! 長照托不住重症的照護需求,而當勞保遇到財務危機,勞動部竟然還想從重症失能家庭開源?
不管是醫療院所還是機構照護,照護人力都不夠,再加上國人在家安老的文化與習慣,讓許多家庭不得已聘僱外籍看護陪伴並照護家中的老弱病殘。其中許多獨居的老人、低收入的病人,靠著外籍看護的照顧,勉強過日。聘僱外籍看護家庭的支出,每聘一個看護,不管是新看護,還是舊看護要轉出換雇主,或逃逸失蹤,雇主都須付兩萬元起跳的「買工費」給仲介才能聘僱。除了辦看護的固定費用,還要加上每個月看護的薪資、加班費、健保費、保險費、就業安定費、食宿開銷外,還有病人的醫療費用、營養品、尿布、醫療消耗品等支出。這些龐大的經濟與精神負擔,都是造成「長照悲歌」的主要原因,以至於許多家庭一個人倒、全家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