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姮燕觀點:別怕外展看護工搶工作,應憂失能的長照棄重症

2024-08-22 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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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指出,勞動部與衛福部應攜手合作,提供有照護需求之家庭「多元服務照護指引」手冊。(示意圖,南投縣政府提供)

筆者指出,勞動部與衛福部應攜手合作,提供有照護需求之家庭「多元服務照護指引」手冊。(示意圖,南投縣政府提供)

每個人的人生規劃不一樣,但無人能避免今天比昨天更老、總會步入老年生活的事實。「在家安養」、「在地安老」的概念於1960年代起源於北歐,接著影響英國、加拿大、美國、澳洲、日本等國家,也成為各國長期照護的政策目標之一。而在地(家)老化(aging in place/family)基本上與「去機構化(deinstitutionalization)」的概念有歷史發展上的關聯性,主要認為老人、身障者應有安全的居住環境,能獨立自主的生活及參與社會活動,而不用遷移至照護機構來換取所需要的服務。台灣在2007年起發展「長照十年計劃(長照1.0)」所預設的重要目標就是看到在家老化、在地安養的國際趨勢,而將工作重點放在普及照護服務、支持家庭照顧能力等方向,預防受照護者接受不當或過度的機構式照護,也避免機構式照護讓人與社區環境產生驅離。機構化服務最為人詬病的一點就是「一對多服務(一個專業照護對應多個住民)」,正因為一人要照顧多人,因此翻身、拍背、沐浴、餵食等照護內容,正面論述叫做極具效率,負面論述就是求快、求有就好!許多機構,在有限的照護人力下,往往無暇顧及住民的生活品質與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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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多照護有其限制,不能只照顧亞健康

長照已從1.0,發展至今即將進入3.0,但衛生福利部長期照顧司(下稱長照司)近年來論述卻開始違背在家安養的初衷,硬性推行一對多服務,鼓吹減少國人習慣的「一對一服務(一個看護照護或陪伴一人)」,這已跟去機構化似有所違背,甚至在多場公聽會及專家座談表示,一對一家庭看護的存在會影響長照發展。筆者在參與立法院就業服務法家庭外籍看護聘僱制度探討,以及外展看護意見座談會中多次強調,外籍看護與長照資源須併行且不應互斥,且須讓有照護需求之家庭能「多元選擇」穩定照護人力的安排方式,能「自由決定」最適合的照護方式與生活樣貌。不管是長照居服員或是外籍看護,照護亞健康的人都游刃有餘。但像運動神經元疾病(漸凍人)、中重度失智症、腦性麻痺等難照顧的重症,往往都是機構拒收,或是不得已入住機構,卻因為一對多服務,而在人生最後一哩路,連維持人最基本的尊嚴都成為奢求的受害者。正因機構一對多服務有其不足,長照有其限制,再加上家庭看護工也有各種原因比如意外、生病、返鄉或逃逸,讓受照顧者與家庭有「臨時又急迫」的照護人力需求,才會讓2013年起推動、2019年以失敗告終的「外展看護工制度」被勞動部近一年來重啟討論,並擬定於2024年底前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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