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今(30)日邀請司法院秘書長吳三龍等人列席備質詢,民眾黨立委黃國昌質詢時緊追「證券炒手」鍾文智案,痛批司法院為個案扭曲法律,開了扇門讓高等法院未來的行政庭長及院長可以繞過最高法院,創造法律所沒有的事由,去施壓承審法官自請迴避,嚴重破壞法定法官的原則,涉及審判核心事項,「用關心2個字就可以侵害法定法官原則,就可以施壓基層法官自請迴避喔?我看不下去啦!」
連一鮑魚、摩坦利投資公司負責人鍾文智,涉及炒作5間公司憑證(TDR)套利4.9億元,二審高等法院重判17年6月有期徒刑,提起抗告後被最高法院駁回。黃國昌3月4日曾於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質詢時公開檢舉,控訴台灣高等法院時任行政庭長曾施壓承審法官,要求承審法官自請迴避,但高等法院當天即發布新聞稿澄清,指稱「純屬誤會」,並無施壓法官情事。
對此,黃國昌一連2天於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質詢此案,強調此案事涉審判獨立及法定法官原則的界線,依《刑事訴訟法》規定,承審法官有依法應自請迴避,或由當事人申請迴避等事由,但並沒有「上級長官施壓承審法官自請迴避」,而「金融重犯」鍾文智非常囂張,不僅找上立委企圖透過「個案式修法」脫罪,甚至還找上級法官施壓承審法官,要承審法官自行上簽迴避。
黃國昌指出,高等法院先前發新聞稿指稱他的公開檢舉純屬誤會,但他看完新聞稿完全不解到底何處有誤會,依照司法院遵循司法法制委員會臨時提案作出的調查報告,內容明載「院長指示,上個簽自請迴避就對了」,讓當事法官感到錯愕,「上級的法官,可以要承審的法官,要求他自行迴避嗎?」
吳三龍搬條文稱「出於關心」 黃國昌批描述不正確
吳三龍回應,司法院綜合相關資料進行整體評斷後,認為被控施壓的上級法官是「出於關心」才請承審法官自請迴避,根據《台灣高等法院分案實施要點》第10點第4款規定,就法官有應自行迴避事由之外,其他可能有偏頗之虞的情形,事先以抽象規定得由院長酌情簽請迴避。
不過,黃國昌打斷吳三龍回應,質疑援吳引實施要點,但描述根本不正確,反問相關條文是法官自行簽請,還是上級法官要求上簽?吳三龍聞訊後未正面答覆,僅跳針複讀前述回應,黃國昌這時略顯不耐表示,「沒有喔!你把前面的要件搞混了,我再唸一次……你有看到嗎?你要先看本文啊!」
隨後,吳三龍數度重複指司法院的解讀就是得由院長酌情簽請迴避,黃國昌追問,「得由院長酌情准許的前提是什麼?是不是法官自行簽請?」面對吳三龍不斷跳針,黃國昌不滿道,「你說明了什麼?現在我的問題很具體啊!這個條文,院長要准許的前提是法官要簽請,有授權院長可以指示行政庭長去要求法官上簽嗎?這麼簡單的法律問題,你可以在這裡繞這麼久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