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國會改革法案之後,藍白兩黨再次聯手聚焦《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民進黨故技重施,再次拿國民黨總召傅崐萁領銜連署的花東建設三法為擋箭牌,不具名「黨政人士」聲稱,「錢坑三法」不撤案,政府預算全卡在二點五兆的錢坑裡,哪有餘錢可分配給地方?痛斥國民黨修財劃法是邏輯不通,自打嘴巴。
震災重建預算達三百億,符合特別預算要件
如果這位「黨政人士」的「邏輯」代表民進黨、賴政府的邏輯,民進黨危矣,賴清德總統執政危矣,因為他們虛擬了一個不存在的施政障礙,建構出莫須有的執政危機,讓賴政府寸步難行的不是傅崐萁、國民黨或民眾黨,而是邏輯錯亂的所謂「黨政人士」。
在民進黨攻防的想定裡,傅崐萁有形象爭議,好打;傅崐萁又提出涉及二點五兆預算的三個建設特別條例,即使傅崐萁聲稱三項法案不必政府(特別)預算,掛勾「錢坑」更易激起民眾反感;他們一經想定,就罔顧事實,第一,國會改革法案審議時,議程並未排入花東建設相關三法,民進黨却用「錢坑法案」號召群眾,這是不折不扣的造謠,照民進黨查水表的標準,這才是真真切切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因為立法院外群眾包圍數天,升高朝野議事衝突。
第二,立法院長韓國瑜呼籲擱置爭議法案,民眾黨表態不支持涉及特別預算的三大法案,花東建設三法能否如願三讀變數已生,事實上,這三法中交通建設兩法的問題大,但花蓮震災重建條例並非全無討論空間,尤其行政院已經把重建預算提高到三百億的規模,符合訂定「特別條例」以「特別預算」支應的要件,卓內閣若真心重建朝野理性善意溝通的氣氛,大可以傅版本為基礎,提出行政院版,解決一案,擱置兩案,還化解立法院干擾行政院預算權的尷尬。
建設特別條例與財劃法是兩碼子事,不必混為一談
第三,財劃法是制度面解決中央與地方的財政收支分配,和建設特別條例是兩碼子事,不論有沒有傅版三法,二十五年未修的財劃法都到了不能不檢討的時刻,把傅版三法先撤案做為討論財劃法的前提,才是邏輯錯亂。
財劃法該修不該修?就像國會改革是民進黨一貫主張,偏偏執政就換了腦袋,視國會改革為洪水猛獸;財劃法修正,放權與錢給地方,也是民進黨一貫主張,又是換了屁股就變了腦袋,寧可每年以統籌分配稅款的方式,撥補地方一千億到一千兩百億不等的財源,就是不拿出修法的實際作為。
財劃法自一九五一年實施以來,十次變革,晚近兩次修正幅度最大,一次在一九八一年修正,將所得稅與貨物稅全部改為中央收入,這是將財政主導權從省政府收回中央;一次在一九九九年修正,因應凍省將原屬省政府的稅收再次併入中央,營業稅從此成為「國稅」,中央則將所得稅和貨物稅兩項國稅撥出百分之十分配給地方政府,但未能抒解地方財政困難,却加深中央地方財源爭議的緊張關係,原因很簡單,本來六四比的國稅分配,經過這次修法,竟擴大中央地方差距成為七三比,甚至地方只分配到百分之二十五,最嚴重的是,凍省後地方制度法修正十四次,行政區劃已經成為「六都十六縣市」,財劃法却還停留在「二都二十二縣市」的格局,財政劃分與行政區劃失衡,無法反應現實,甚至擴大城鄉落差,這已經不只是政府治理的「系統性失靈」而是「制度化失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