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保法修正初審!檢警可調流量紀錄 綠委促提子法:執政黨也不敢空白授權

2024-06-06 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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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銘謙答詢時說明,目前預計會有1部施行細則,法務部會趕在6個月內完成;然而,吳思瑤直言,6個月是最長期限,未來法案若修正通過,法務部應該要更快完成,「我覺得你們努力,可以3個月把子法完備出來。」對此,鄭銘謙答應,「好,我們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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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者不配合只處罰鍰?黃國昌、吳宗憲批自廢武功

至於有關電信或相關業者若不願配合執行通訊監察的義務,或是不配合調取貨保存通訊使用者紀錄、通信紀錄及網路流量紀錄,行政院版本條文擬定,可由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處以50萬至250萬元罰鍰,經通知限期仍不遵行者得按次處罰;民眾黨團版本則主張,除了課處行政罰鍰,還得廢止特許或許可,或廢止登記設置核准及審驗合格證明。

然而,黃國昌質疑,行政院版草案將原先條文中,處罰力道最強的廢止許可等文字刪除,僅剩課除行政罰鍰,難道是想讓電信業者比較開心?既有提供建制與維持系統的補助,又缺乏最銳利的懲處;國民黨立委吳宗憲則直言,行政院版的罰鍰,根本是在罰中小企業的規模,為何要自廢武功?蔡志儒解釋,由於《電信管理法》轉軌施行後,已無特許及許可,且電信事業屬於法定義務,不宜廢止,而電信業過往態度也多願配合,因此課處罰鍰應可達行政監督效果。

此外,針對行政院版本《通保法》修正草案中,在第5條的得發通訊監察書要件,及第6條的可先執行通訊監察的前提,並未將此次打詐專法的罪行納入,經黃國昌提醒、法務部認同後,今日主持審查會的鍾佳濱,也應黃國昌要求將2項條文保留,留待黨團協商時透過修正動議填補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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