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石等的所作所為,站在人民反抗蔣家暴政的角度看,他們是人民英雄,是台灣第1批犧牲的民主烈士,是為台灣的人權付出生命的,他們應該最有資格刻錄在「人權紀念碑」上的。但是站在反共反中者的觀感裡,他們的作為是非常礙眼的。
5月8日人權館特別為紀念碑上的錄名名單,召開一場奇襲式的委員會議,意欲將吳石等從名單中刪除。
說它是奇襲,是因人權館故意不將這次委員會要討論的內容資料,事先寄給我及另一位統派的委員,等到達開會現場時,才當場發給,時間上我們根本來不及詳細閱讀要討論的內容,也沒時間充分準備以應對討論,我到現場才知道要討論吳石案的錄名問題,當場令我很納悶,「人權紀念碑」的錄名原則,不是經過幾次委員會討論後已定案,即舉凡人權受迫害者及對人權有貢獻者皆可錄名其上,而吳石案等人都是因反抗國民黨暴政而犧牲的,是對人權有貢獻者,委員會已決議錄上,為何還要討論。
當日委員會上,由於委員大部分是反共反中的「專家學者」,因此我們雖極力反對將吳石案去除,但卻寡不敵眾,在多數暴力下,吳石案被從名單中刪除(註)。
不過,從此次的委員會議中,可以發覺意識形態如何深深作祟在這些反共反中人的邏輯思維裡:
一、人權館在給委員的討論資料中,關於是否排除吳石案的錄名一事,自作主張地向委員提出建議:
「吳君等人位居政府要職,利用職務之權勢,積極蒐集相關軍事情報,將有關台灣軍事國防上部署之重要軍事機密,送往軍事敵對之共方,顯然危害國家安全。」
人權館這樣的思維,就是意識形態作祟下的產物,依其建議邏輯,則當年吳石等人是不應反抗國民黨,不應想推翻國民黨,他們反抗國民黨是危害國家安全,這是何方邏輯?事實是他們反抗專制獨裁的國民黨,是危害國民黨的安全,不是危害國家安全,是對整體國家人民有利的。
二、人權館還引用1998年「補償基金會」不予吳石案補償的理由,是因這些人叛亂「確有實據」。以此建議吳石案應不予錄名,不過「補償基金會」是當年國民黨執政下成立的基金會,站在國民黨的立場,對於吳石等的作為,當然視為叛徒而不予補償,而吳石等人既然是想推翻國民黨,其作為當然是「確有實據」。問題是今日吾人標榜轉型正義,強調人權,對於這些反抗欺壓百姓的國民黨而「確有實據」的人,是否應正面看待才對。
三、委員會中許多委員的意見,也頗令人匪夷所思。
1. 有幾位委員提議錄名與否,應以「與政府政策一致性為考量」,意思是當前政府政策是反共反中,當年這些人也應反共反中,才能被錄名。這又是何方邏輯?現代人反共反中,竟要求70多年前的人也應反共反中,否則不可錄在「人權紀念碑」上,這樣的思維實在有點時空錯亂了。
2. 有委員說:「吳石確為中華民國高階將領,而目前我們仍處於中華民國政府的體制下,建議擱置吳石的錄名」。意思是說,吳石70年前所犯的罪刑,70年後的今天,仍然成立,因70年前70年後我們國家都稱為「中華民國」。這樣的思維還真叫人難以苟同,因現在的中華民國政府,與70多年前的中華民國政府,除名字一樣外,在內涵上是大大不同的。
台灣針對白色恐怖的轉型正義,一直以來都很難掙脫意識形態的束縛,許多專家學者及政府單位,或出於政治表態,或出於主觀認知,都很難真誠地面對當年的歷史,不願展開胸懷,承認當年的共產黨是深受人民愛戴的,是深得民心的,總是以現在對共產黨的敵意,去刻意抹黑當年的共產黨,以致於常常出現匪夷所思的各種論證邏輯。
國家人權博物館是轉型正義的常設單位,肩負人權教育的重責大任,若館方人員也在意識形態作祟下,不能秉持客觀中立的態度,真誠地理解那段白色恐怖的歷史,認知那些為台灣的歷史寫下可歌可泣篇章的烈士們,則台灣真正的轉型正義,仍是遙遙無期。
註:會後館方承辦人員,卻私下告訴我,他們只要把吳石拿下而已,其他3人仍然錄名碑上。看來人權館早就有備而來,策劃要把吳石單獨排除。
*作者為1970年代政治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