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對於科技偵查的立法途徑,法務部意見則與民進黨立委吳思瑤雷同;吳思瑤今日上午於質詢時表示,過去已有刑事程序特別法,對有關刑事訴訟事項另行規定的立法模式,如《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國民法官法》等,由於《刑事訴訟法》跨院際,修法期程較為緩慢,但科技偵查日新月異需要迅速因應修正,而特別法能較快依實務需求修法,因此具特殊性的科技偵查,應從偵查機關需求角度,設計完整法律體系,訂定專法有助於建立專屬的法律體系架構。
司法院提37頁修法建議 黃國昌要行政機關做功課
值得注意的是,司法院雖在書面意見中言明支持訂定專法,還稱若將專法條文改列於《刑事訴訟法》中,需重新檢視條文是否與現有法條重疊或衝突,並需同步考量後續如刑責、民事賠償及相關行政管制等,將科技偵查規範於《刑事訴訟法》中,未必相符我國法律體系;但在進入逐條審查階段時,司法院秘書長吳三龍突然主動提出37頁的條文對照表,稱司法院仍是《刑事訴訟法》主責機關,因此需負責任的對朝野立委提案修法給出建議。
儘管朝野立委在剛進入逐條審查時,曾表明細緻討論將留待黨團協商時進行,多數條文也確實如預期未有實質討論就迅速保留交付協商,但黃國昌、吳宗憲與民進黨立委沈發惠、陳俊宇、沈伯洋等立委,仍對部分條文就教於吳三龍、司法院刑事廳長李釱任及法務部常務次長黃謀信;黃國昌也在結束前提醒,法務部與刑事警察局回去要做功課,他很擔心有些內容等到黨團協商時再提出,相關單位的資料會不齊全,尤其是對《通保法》第11條之1條的條文修正案。
至於今日初審完竣的《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案,預計將在何時先召開委員會內的朝野協商?吳宗憲接受媒體訪問時回應「要再看一下時間」,由於下周事情目前很多,預估可能在2周後,他輪值召委時再安排可以協商的時間,而後再交由韓國瑜併同「科技偵查及保障法」草案召集朝野黨團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