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也談「槍械格鬥」—對國防部近戰格鬥興革舉措的探討

2024-06-14 0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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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質疑,刺槍術如今儼然成了軍隊不可承受之重﹖何以致之﹖(美聯社)

作者質疑,刺槍術如今儼然成了軍隊不可承受之重﹖何以致之﹖(美聯社)

日前,國防部顧部長於立委詢問時答稱,傳統突刺等不具近戰格鬥精神、形式主義過多,不符合戰訓本務等項目,應該取消,引來熱議,本人也曾撰文提出淺見,期供有司參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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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國防部興革的做法,應是以「近戰格鬥」為名,其中包含「綜合格鬥」與「槍械格鬥」,刺槍術看來就要被「除名」﹖

何謂「綜合格鬥」﹖雖是人言言殊,謹就國防部與國軍教則論,大略包括拳打、腳踢、摔絆,以及護身倒法、擒拿、奪刀、奪槍等課目(反奪槍竟被遺漏,大為不解)。至於「槍械格鬥」則包含各式器械如刀、棍、槍等。上述兩大類所包含的課目,倒也符合各軍、兵種、兵科特性現行的訓練範疇,如此分類,就國防部的高度言,實屬合宜。

軍隊訓練求精不求全、尚簡不尚繁,前述課目,對戰訓吃重、任務繁雜、人力不足的部隊,將會造成「備多力分」的窘境。

課目精簡才有較多時間練習以求精求專,顧部長推動的「減法訓練」確屬至當,然其應有配套,淺見以為︰精減課目同時,應慎選兼具多重訓練效益的課目,從而一舉多得、一練多益,刺槍術正符合這個特性與要求!

軍人持槍用槍故須練槍,才能精準射擊同時擅於運槍以刀彈並用、刺擊砍。戰鬥之際,槍不離手,槍口朝前,隨時準備射擊或運用刺刀、槍托槍身各部攻防,並伺機出槍射擊。刺槍當為首要之訓練課目。

刺槍術不只是刺槍術,它具有系統性、全面性、實戰性與發展性。透過有系統的習練,可以練體能、練戰技、練膽識、練意志、練指揮、既可練個人戰技,又可練團隊精神。

刺槍術簡單實用,突然猛刺,猝不及防,不招不架就是一下、一招半式就能發揮戰鬥力。顧部長反將簡單實用的「必殺技」「殺手鐧」視為無效的形式與表演,誤會可大了。

為何刺槍術會被如此瞧不起﹖誠如部長所言,過去流於形式與表演。為何至此﹖只因訓練時間少,為求速成只好先求其動作一致隊形整齊,另外則和幹部師資職能攸關。我常說,任何武藝武道的教練必經多年勤修苦練,唯有軍隊的「生死格鬥技」刺槍術,似乎幹部即師資﹖這種教練文化,如何能正確有效引領部隊朝向實戰的目標﹖即使是短期受訓的體幹班,也須透過「從教中學」與進修深造精益求精,才足堪勝任。

器械是手腳的延伸,先練拳腿後練器械,拳腿是器械的基礎,所以我常說「徒手練拳腿,持械練刺槍」乃可相輔相成,我在體幹班、戰技班,甚至受邀在部隊教槍,也都兼練拳腿與器械。練刺槍若能掌握要領提刺、提防、提砍的核心要領,就能「隨手取物,化物為槍」不受制於槍械之形制,臨戰應敵除了建制武器可以刺擊砍,就地取材也能發揮攻防作用,平時遭遇突發狀況,則可運用隨身隨手之物防護自保。

刺槍術如今儼然成了軍隊不可承受之重﹖何以致之﹖三心二意、見異思遷、青黃不接、瞻前顧後,毋寧是其主因。訓練成於一,敗於二三;堅定決心、持恆作為,訓練才能扎根、累進與發展,進而發揮實戰作用!

軍隊應堅持刺槍術,理由至為簡明,因為軍人大都持槍用槍–不論槍的形制如何改變–應專精射擊也要專擅刺槍術。有槍不練不會用,難道要棄械就拳腿、棄長就短﹖

*作者為退役上校、國防體育終生志工、中華武術刺槍戰技協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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