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即將於7月5日召開第4次碳費審議委員會,相較於前幾次會議討論大方向,外界預期將進入深水區討論徵收情境。然而,目前為止審議委員會對於碳費費率、優惠費率等配套措施尚未有定論,各界對此頗為焦慮。
產業界呼籲政府在未有周延配套前不應太快實施政策,環團則抨擊企業私下與行政院、經濟部等進行拜會遊說,最終讓步給予高碳洩漏風險係數、優惠費率等種種緩衝方案。然而碳費費率乃是審議委員會決定,環境部各項草案也是依照外國經驗研擬,環團屢屢指控「污染者付費」淪為「污染者優惠」,大有為批評而批評之嫌。
「汙染者付費」無限上綱?「實質減碳」才是轉型重點
政府為貿易暴露產業制定高碳洩漏風險係數,並提供優惠費率鼓勵企業提出自主減量計畫,真的是讓碳費制度從「汙染者付費」變為「汙染者優惠」嗎?
在檢視前述觀點前,我們需要清楚認知的是,台灣碳費制度現階段有兩大重點。其一在於協助企業因應全世界各大市場陸續築起的「碳關稅」壁壘(包含但不限於歐盟CBAM),透過在本國內先行收取碳費,減少企業前進海外市場時的相關成本;其二,則是鼓勵企業盡快安排低碳轉型措施,實質達成減碳目標。
考量這兩大重點,環境部已經多次表示:「碳費主要目的是加速減碳,同時促使產業轉型,並非增加國家財政收入。」意味著台灣碳定價政策重點不在費率高低、徵收總金額多寡,而是能否藉由碳費價格訊號推動企業的減碳工作。
環團自然不反對推動實質減碳,但為了創造更高強度的碳定價政策環境,環團越來越傾向使用嚴厲的批判修辭,將台灣企業描繪為「環境保護長期失衡」、「成本轉嫁不負責任」、「予取予求的經濟巨嬰」,主張合理的碳定價政策不應給予各種優惠,更不需要為了提高企業接受度而提供折扣。
前述論點可溯源自1992年聯合國在《里約環境與發展宣言》揭櫫的污染者付費原則,今年3月環境部委託英國倫敦政經學院(LSE)的碳費研究報告中,也建議「制度保持簡單」與「政策保持嚴格」,以防碳費政策的優惠措施弱化減碳誘因。然而以上兩者都無法證實污染者付費在台灣已經淪為污染者優惠,反倒是與各國制度相比,台灣政策不但不缺「棍子」,而且還沒看見「胡蘿蔔」的蹤影。
碳費開徵如同棍棒招呼,企業修煉低碳體質卻被苛刻抨擊
棍子與蘿蔔的比喻,來自新任環境部長彭啓明對碳費政策的闡述。目前台灣碳費3項子法說明了碳費徵收、適用對象,以及自主減量計畫規則。其中本為保護我國產業競爭力、避免國際間碳洩漏、推動自主減量而設計的「高碳洩漏風險係數」與「優惠費率」,竟被環團曲解為「折扣、優惠、大放送」,批評「只有蘿蔔沒有棍子」。然而在政府、學界與產業界看來,所謂的「蘿蔔」應指仿效歐美日等國施行「發行綠色債券」等政策,在徵收碳費的同時鼓勵與協助產業順利轉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