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陽光或是烈陽?國會改革大解密

2024-06-14 05:30

? 人氣

國會改革法案三讀通過,行政院將提請覆議。(顏麟宇攝)

國會改革法案三讀通過,行政院將提請覆議。(顏麟宇攝)

一,什麼是國會改革?究竟在吵什麼?

透過<Google新聞> 追蹤風傳媒

日前,國會改革法案於立法院三讀通過,此項法案引起也民間輿論譁然,也發展出了睽違已久的大規模學生運動「青鳥行動」,反對方認為中國國民黨與台灣民眾黨的提案有違憲的疑慮,而支持方則認為政府面對各項公共事務,人民應該有「知」的權利,作者以下將討論國會改革法案中最具爭議的「總統國情報告」、「立法院調查權」及「刑法藐視國會罪」在各黨派以及大法官的立場。

二,執政黨的立場:

在立法院通過國會改革法案後,立法院執政黨代表民主進步黨黨團表示,將對通過的國會改革法案聲請釋憲,而同為民進黨籍的行政院長卓榮泰也於法案通過後發表新聞稿,他表示行政院對於國會改革法案將進行覆議,對於法案內容,民主進步黨認為「調查權」依據憲法第95條及第96條規定應屬於監察院的職權,針對「刑法藐視國會罪」部分,民進黨發言人卓冠廷表示,本次通過的刑法修正案,對於「藐視國會」一詞概念模糊不明,而「總統國情報告」,民進黨立院黨團幹事長吳思瑤表示,賴清德總統確實是願意至立法院國情報告,但對於即問即答部分則不在憲法增修條文所定的總統國情報告範圍,而此次的國會改革,民進黨團也有針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中第15條之二的總統國情報告提出修正案,將現行的「得咨請」修正為「得每年咨請」,也就是說可以每年請總統到立院做國情報告。

三,在野黨的看法:

此次國會改革法案,雖然三黨都有提案,但通過的條文屬在野黨的中國國民黨與台灣民眾黨為多數,而中國國民黨的提案又為此次國會改革的大宗,除修正《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的多項條文外,也增訂《刑法》第141條之一的「藐視國會罪」,中國國民黨於《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中也就現行條文關於總統國情報告部分,修正總統應於每年二月一日前向立法院送交國情報告書,並在三月一日前赴立法院國情報告,報告的範圍除了國家安全施政方針外,也增加了重要政策議題,並且報告完畢後可以就不明瞭的地方提出問題。

同樣為在野黨的台灣民眾黨黨團則是就《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中的國情報告及聽證調查權進行修正,對於總統國情報告,民眾黨將報告範圍修正為只要是總統職權內的國家政策方針都可以報告,且採行即問即答的方式且不能隱匿或虛偽答覆,而聽證調查則是必須要「與議案有關」的政府機關或社會上有關係人員才要到國會備詢和提供資料,並且針對處罰部分則是採取行政罰。

而這次爭議最大的刑法第141條之一,則是由中國國民黨黨團提出的「藐視國會罪」,內容大致是只要在國會接受質詢時拒絕答覆、缺席、拒絕提供資料和虛偽不實陳述等藐視國會行為,就會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罰金。

四,歷次大法官解釋的憲法觀點:

在國會改革議題中,爭論不休的大法官解釋非「釋字585」莫屬,在釋字585中大法官認為,立法院在憲法上本來就享有調查權,並且可以主動獲取與職權有關的資訊,且就處罰的部分,大法官也認為立法院是可以合理的科處罰鍰,至於刑罰則是需要由檢察機關追訴及法院審判。

五,結論:

在這幾週的國會改革爭論聲浪中,個人認為國會改革針對聽證調查及總統國情報告的確有其必要性,畢竟在憲法中人民才是國家的主人,本就應該享有知的權利,但人民的權利也並非可以無限擴張,聽證調查權若是會侵害到國家安全,的確有不公開的必要,且作者認為依據大法官解釋,在國會虛偽陳述等科處罰鍰並沒有違憲或過度侵害權利的疑慮,但針對藐視國會罪施以刑罰部分,畢竟刑法還是有所謂的謙抑原則,我們也需要小心使用,作者認為藐視國會罪部分可以有討論和修正刑法及刑事訴訟法的空間,畢竟施以刑罰對人民權益侵害甚大,若是不慎導致人民的權益遭受國家公權力的不當侵害,付出的社會成本則會更大。

*作者為大學生,曾任海巡署職業軍人及補習班助教。

關鍵字:
風傳媒歡迎各界分享發聲,來稿請寄至 opinion@storm.mg

本週最多人贊助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