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是我國為因應民主化及鞏固民主所需,將涉及通訊傳播,含使用資源、產業發照營運、結構及行為管制等業務整併而成的通訊傳播監理機關。這個為維護第四權的獨立機關並未見於老舊五權憲法的架構內,僅存於中央政府組織基準法及其組織法及相關作用法中規範。當組織定位與行政權發生爭議時,往往最後訴諸憲法解釋,我國五權憲法得否容許的下獨立機關,過去大法官會議613號解釋文,其實埋下有限度接受獨立機關的不利解釋,但總給了可能存在的開端。所謂行政一體,行政院的用人權限能騰讓多大,行政院做為NCC的上級機關拑制管控力度能有多大,似仍賴實務驗證及持續修法折衝確認。
但因強化NCC獨立性,即代表執政者行政權的縮小,若無法悟出這個獨立機關在民主憲政所具有鞏固民主的共識價值,給予合理的定位。只聽從政治名言屁股決定腦袋,換了位置換了思維,靠著矯枉要過正的鍾擺式修法,只是不斷來回內枆撕殺。有時甚至好笑、且諷刺的是來回修正的,其實正是自已訂的法律,只因朝野的位置互換了而已。在野時認為NCC髒CC不希望執政者掌控,應讓NCC完全獨立超然,可能忘了這就是自己完全執政時將NCC朝半首長制擴權的結果。而現任執政黨,猶記前次當朝時覺得這機關卡卡的無法掌控,沒有徹底掌控NCC根本不算完全執政,但沒辦法,國會人家是優勢。這次回朝真好,沒想要前朝幫了大忙已將NCC變為近首長制,終於可以徹底掌控了。在野發現怎麼NCC變了,不檢討原因,又想站在在野位置上讓執政者無法掌控,想要再度矯自己的枉,期過正以弱化執政當局,如此循環來回撕裂修法是難以解決問題的。
歷史是延續的,要知今日的結果不得不往前翻閱去找尋原因
2006年為因應民主深化,解決黨政軍退出媒體及數位匯流趨勢,在朝野高度共識下仿美國FCC於該年2月21日成立監理通傳產業的獨立機關NCC。為何要成立獨立行政機關,因為通傳產業監理仍屬廣泛行政事務之一,不像司法相對於行政的獨立,獨立行政機關,仍屬行政體系只是予其依法審理事項,不受它機關指揮監督的相對獨立性。它仍要面對國會的監督、監察權監督、輿論鞭策、司法的挑戰。在美國除考量該等業務須去政治化干預方能盡善外,另成立特別的行政組織理論尚有,他們發現在未有獨立行政機關組織之前,政治是贏者全拿,白宮一次政權輪替華盛頓特區可能十幾萬個家庭跟著政權遷移。
幾經實證有些行政機關應仿照人體的內部器官,排除大腦控制給予獨立自主運作,反而有效率,且不受政治過度介入該機關專業及整體行政效益反而提昇,也提升了整體民主國家的穩定性。因此陸續將一些監理事務,涉高度政治性,須去政治化始能讓其公正無私審查案件,以獨立行政機關形式創立。其特色為組織採委員會合議制形態,期透過審議式民主機制,解決多元價值判斷的爭議案件。其委員任用資格、形成過程及行事規範有更高要求,嚴守依法行政,儘量公開透明,以促其能獨立公正實現成立目的。其中與第四權(言論自由)維護相關的獨立監理機關FCC亦於焉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