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救國團被迫害的事實與真相

2024-06-22 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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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國團的主管機關內政部於民105年3月,應立法院內政委員會要求報告救國團到底是不是國民黨附隨的組織?當時由內政部部長親自報告,明確作證:「救國團・・・故非屬中國國民黨之附屬單位(或附隨組織)」。同時最高法院於民106年民事確定判決亦認定:「救國團於民41年到58年間,隸屬於國防部,屬政府機構。」最高法院及內政部均認定救國團是政府機構,自然就不是國民黨的附隨組織,既不是國民黨附隨組織,就不受《黨產條例》之規範,黨產會根本就無法律依據去處分並沒收救國團之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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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政府成立之黨產會多次指控,救國團是國民黨之附隨組織,救國團曾在國內外進行政治監控與思想洗腦等罪名,這些指控皆缺乏具體證據。黨產會不是檢察官與法官,卻以「合理懷疑」救國團有罪而羅織罪名,此乃嚴重違背「無罪推定原則」及「罪刑法定原則」。在法院尚未宣判救國團是否為國民黨之附隨組織之前或在法院尚未宣判救國團有罪之前,黨產會就以行政命令查禁並沒收救國團之財產,台灣已淪為綠色恐怖。民進黨政府的黨產會已明顯違反聯合國人權宣言(UDHR)第17條之宣示:「每一個人可以擁有財產權,沒有人可以非法剝奪他人之財產。」

蔡英文在未就任總統之前,曾三次參加救國團的活動,可見蔡總統是認同救國團。蔡英文於民81年擔任救國團「國際經貿事務研習會」營隊的講師;又於民84年在救國團舉辦「從GATT到WTO-烏拉圭回合後的社經問題」研討會,擔任引言人;然後在民85年救國團舉辦「香港九七對兩岸三地之影響」研討會,擔任引言人。如果蔡總統當年不認同救國團,她也就不會來參加三次的救國團之活動。民進黨很多政治人物,當年都曾參與救國團之活動或課程,而今安在?

據瞭解,黨產會成立之初,某一位黨產會之高層就表示,要對國民黨及其附隨組織「衝好死」(台語),意思是要「搞死」國民黨及救國團,黨產會甘願做東廠,搞清算鬥爭,陷害忠良,讓人不寒而慄。

黨產會迫害人民團體救國團,黨產會已取代法院之功能與角色,以行政命令決定財產權之變動,不僅非適當之機關,且已侵犯司法權之核心,有違權力分立原則及正當法律之程序,更牴觸了憲法保障人民的私有財產權。黨產會迫害救國團,不是真正的轉型正義!黨產會此一獵巫行動,本質就是「以道德的十字軍,來包裝政治權力之鬥爭。」民主政治應建立在法治、人權與正義的核心價值和基本原則之上,這些價值與原則是文明國家社會的共同規範。黨產會違反了這些核心價值,實際上去鬥爭清算救國團,毫無「轉型正義」的正當性可言。這是民進黨政府夸言要推動「轉型正義」的最大汙點與諷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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