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救國團被迫害的事實與真相

2024-06-22 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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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的「罪刑法定」(nulla poena sine lege)主義 ,這是是法律秩序的基本原則。救國團當初成立是政府的組織,其運作與活動若有違反當時的法律,才得加以處罰。救國團成立七十年後的今天,黨產會卻片面逕行認定救國團是國民黨的附隨組織,救國團是違法的團體,要強迫沒收救國團之全部財產。黨產會如此行徑,將對民主社會的法律秩序帶來嚴重破壞與悖逆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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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國團於2016年委請德國公法權威史塔克教授(Christian Starck)針對救國團之案件提供他法律專業之意見,他的意見書經駐德國台北代表處及當地哥廷根法院之認證,已提供黨產會。史塔克教授是德國哥廷根大學(Georg-August-Universität in Gottinge)科學院院長,是公法之名譽教授,曾任律師及法官,他也是台灣司法院院長許宗力在德國深造時之老師。史塔克教授的結論是: 台灣的《黨產條例》不適用於救國團。

史塔克教授認定:雖然不能否認在上述救國團之第一階段發展中,台灣始終為國民黨一黨執政,但《黨產條例》既已於第4條第2款明文規定「附隨組織」須一方面雖獨立存在於政黨,同時卻必須由政黨實質控制其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始構成法定要件。該項定義後段顯然與救國團之情況不符,故《黨產條例》不應適用於救國團、救國團亦不屬黨產會調查權限之範圍。

「轉型正義」原本富有很高的道德意涵與理想,黨產會卻非法迫害救國團,貶低「轉型正義」為權力鬥爭的工具,對轉型正義、社會和解與道德的重建,已造成一種嚴重之傷害。

*作者為自由評論人、英國霍爾大學企管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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