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游灝等37位委員提案修正「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此一政治敏感法案,主因該條例之立法緣由雖強調「建立政黨公平競爭環境,健全民主政治」,惟實施以來,發生行政機關不當擴權,嚴重侵害許多公益團體權益,妨礙人民團體的正常運作,迫使數千位員工及其家庭生計受到影響,亦破壞了社會和諧,偏離了最初立法目的。筆者願以兼任救國團處長三年四個月的所見所聞,表達對此修正案的肯定支持,企盼正義彰顯、春風喚回,還給救國團甚至其他人民團體一個公道。
首先該條例規定自1945年8月15日日本二戰投降算起的政黨財產,適用對象是「於1987年7月15日前成立」,並「依《動員戡亂時期人民團體法》規定備案」之政黨,其政治追殺的針對性極其明顯,目的昭然若揭;其次該條例定義「附隨組織」為「獨立存在而由政黨實質控制其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之法人、團體或機構;曾由政黨實質控制其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但遍尋並無發現國民黨實質控制救國團人事、財務的證據,反而救國團舉證不甩當年國民黨高層意欲伸手救國團人事及救國團財務獨立與國民黨未曾金錢往來的情形,即便黨產會強指救國團曾配合黨國體制下的政治任務,但事實是當時的特殊時空環境下,救國團仍一本成立時的初衷,從事辦理軍事教育訓練及各類青年領導活動,提供學生磨練的機會與表現的舞台,並非進行情治偵防工作,這些相關事證若能交由公正不偏頗的機關審視認定,必定能釐清事實與真相。或有部分人士指2020年8月28日的釋字第793號解釋,已宣佈「不當黨產處理條例」全部合憲,但衡諸外界質疑大法官會議的組成色彩及特定大法官護航問題,這個條例就像游顥立委所言;「民進黨完全執政8年,宛如少林足球魔鬼隊教練上身,『裁判、球證、旁證、技術委員、主辦、協辦,所有單位都是我的人,你們怎麼跟我鬥!』」,究竟救國團是不是「附隨組織」的這個前提,官司到現在都還沒確定,黨產處理委員會已在2022年決議將救國團名下61筆土地建物及13.9億多元財產移轉為國有,並追徵9筆土地移轉的2.4億多元,未判先罰的結果,社會的公平正義何在?公益服務的人民團體又如何生存下去?
我所見聞的救國團,不是國民黨的附隨組織,財產皆為執行政府任務之勞務所得、辦理活動的收入及義工和社會各界的捐款,並非不當黨產。整個救國團總共下設九個處,扣除秘書與財務兩個行政處,竟專設有三個處負責公益業務,例如:救過多少國人的生命的「張老師」1995輔導專線、寒暑假到偏鄉離島服務的大專學生服務隊及照顧弱勢、關懷生命的社會義工服務。救國團不在意專職幹部是什麼顏色,而全台三萬名義工則是各黨各派都有,現在的救國團團委會各鄉鎮會長應該有國民黨的,也有民進黨的,但重點是在救國團根本不問你黨派,只要熱心公益就是好伙伴,這樣一個良善公益的人民團體,怎麼能讓他成為政治鬥爭下的犧牲品呢?
*作者為中國文化大學國家發展與中國大陸研究所副教授、中國文化大學澳門境外碩士在職專班所長。曾受救國團邀請,獲文大校方同意,以兼任方式擔任救國團學校處處長3年4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