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改革法案覆議失敗後,民進黨接續打釋憲戰,並不令人意外;意外的是釋憲案由賴清德總統提出聲請,賴清德成為史上以總統之尊聲請釋憲的第二人,這個算盤打得堪謂「周密」,但是否一定「有利」?仍待觀察,但無可避免的,賴清德把燙手山芋丟給憲法法庭,已經讓司法再次陷入尷尬處境,不論釋憲結果如何,大法官很難讓可否兩端都滿意,倒大有可能兩頭挨駡。
國會議事爭端,大法官多採不介入立場
首先,立法院通過國會改革法案之際,民進黨團已經預告必然會提出覆議與聲請釋憲,前者依照新國會朝野生態,必然被否決,後者照過去大法官受理多號立法委員聲請的釋憲案,幾乎少有一面倒宣告違憲,多半是部份違憲部份合憲。
更重要的,大法官還多次提醒,「法律之制定或修正,為專屬立法院之職權,法律應如何制定或修正,應尊重立法院之形成自由。大法官亦不應透過釋憲,指導立法委員如何制定或修正法律。」「立法委員於制定或修正法律時,亦應本於其維護憲政秩序及法治原則之職責,自行判斷而擬定及決議符合憲法意旨之法律條文。」對於國會議事程序中的爭端,屬國會自律事項,大法官亦多採不介入的立場。
民進黨立委在國會改革法案中全員行使職權,投下反對票,在人數門檻上,絕對符合聲請釋憲門檻,不至於構成未行使職權(投票),或從反對改投贊成而失去聲請釋憲連署資格的情事,民進黨和賴清德總統最終決定由總統本人聲請釋憲,顯然盤算認為更有利於扭轉已經通過的國會改革法案,但他們想像中的「有利」,却未必真有利。
賴清德慣性對抗民意,拒絕國情報告就是憲政風暴
其次,國會改革法案是藍白兩黨加上無黨籍立委全部支持,是六成國會新民意的展現,選票基礎只有四成的「少數總統」對抗國會新民意,甚至公開喊話在野黨,在釋憲結束出來前,對邀請總統赴立法院國情報告「不宜貿然行動」,簡單講,就是暗示即使立法院會通過邀請,他也大有可能拒絕,儘管現行憲法增修條文對總統赴立法院國情報告是「得」而非強制性的「應」,這却是總統的「憲法義務」(賴清德競選時亦如此主張),總統可以拒絕的是「聽取建言後的答覆」;即使國會改革法案聲請釋憲,甚至假處分(暫緩實施)即使通過,現行以憲法與法律程序,立法院「得」邀請總統國情報告還是合憲合法的,過去總統無法到立法院報告的原因,不是拒絕立法院邀請,而是立法院拒絕邀請,賴清德果若拒絕,則又是一場憲政爭議。
這樣的結果,很難不讓人聯想當年賴清德在台南市長任內,為了議長選舉賄選爭議,而絕對進入市議會長達二百三十多天,「慣性對抗民意」成為賴清德政治性格的刻板印象,從此扭轉不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