甫接掌海基會的鄭文燦疑因在桃園市長任內涉及華亞科土地開發弊案,5日被桃園地檢署帶回偵訊,漏夜偵訊後檢方認其犯罪嫌疑重大,聲請羈押禁見,震驚政壇;桃園地方法院6日中午裁定500萬元交保,並禁止與同案被告、犯罪嫌疑人、證人等相關人聯繫或接觸。而桃園地院也發出聲明稿,說明交保2點理由。
鄭文燦因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經地檢署漏夜偵訊後逮捕,並向法院聲押禁見,最終桃園地院6日午間庭諭知以5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與出海。期間,鄭文燦透過律師強調沒有不法行為;而總統府、民進黨皆發出聲明表示,盼檢調儘速釐清事實真相。
根據桃園地方法院發出的新聞稿,鄭文燦交保的理由有二。一是鄭文燦曾於2017年9月收受500萬元,並於隔年8月交還廖姓被告,但難認此部分有犯罪嫌疑,因此駁回羈押聲請;二是針對涉犯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洩密罪嫌部分,鄭文燦雖否認犯行,但根據相關證據,此部分犯罪嫌疑重大。
桃園地院指出,同案被告廖姓人士等4人,已裁定羈押禁見,另名楊姓人士高齡近90歲,經裁定具保並限制住居及禁止與相關人員聯繫,且案發至今已長達7年,根據相關監聽譯文及蒐證照片,認定鄭文燦無羈押之必要,並考量楊姓人士具保金額,准以500萬元具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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