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註:請審慎思考,略如:監聽具有法定程序,更具有「發動時(聲請核發監聽票)」偵查手段之隱密性、未來性(對未來時間軸之蒐證)、持續性、不確定性之特性,個案之犯罪偵查會處於浮動之狀態。簡言之,該案監聽可由時點「定錨」觀察,畫出「時間軸」、審查證據收集及偵辦過程。
偵查不公開洩漏之謎!鄭文燦為何「有管道」取得「檢方偵辦內容」重大資訊?
以下懇請特別注意!依據桃院113年度聲羈更二字第17號裁定載:「被告(鄭文燦)於113年7月5日應訊前之當日上午,即以LINE通訊軟體傳送訊息予其秘書施○廷,其訊息內容與被告應訊時答辯方向相同,可見被告於『應訊前』已經『有管道得知』檢察官之偵辦內容並擬妥答辯方向,並在『應訊前』將所擬答辯方向傳送給施○廷。」
「被告之秘書施○廷作為被告與他人之溝通聯繫管道,亦多次居間為廖○松、廖○廷與被告『傳遞』訊息,足以居於傳遞案情訊息之重要地位,參酌被告於『第一次應訊前』,已有將自己答辯方向傳送給施○廷,顯見確實有串證之疑慮。」(以上引用該裁定原文,雙引號為筆者所加)
承上,請觀察以下數點,端是令人心驚肉跳,乃至膽寒心懼!細心讀者應該察覺,筆者本文分析至今,均未提到「裁定時點」。以下是筆者之整理:
一、時點觀察:
(一)檢方:2024/7/5(週五):檢方訊問、(隔日)聲押。
(二)院方:1.2024/7/6(週六):桃院羈押庭第一次裁定「500萬交保」。(檢方抗告)
2.2024/7/8(週一):高院第一次裁定發回。
3.2024/7/9(週二):桃院羈押庭第二次裁定「1200萬交保」。(檢方抗告)
4. 2024/7/10(週三):高院第二次裁定發回。
5. 2024/7/11(週四):桃院羈押庭第三次裁定「羈押禁見」。(辯護人提抗告)
二、鄭文燦「7/5應訊前」知悉?
由以上院方裁定時點觀察,請注意鄭文燦「於2024年7月5日『應訊前』之當日上午,即以LINE通訊軟體傳送訊息予其秘書施○廷」,當細看桃院(第三次)裁定此段,令人震驚且愕然!2024年7月5日檢方訊問及展開搜索,隔日(7/6)向法院聲押,詎料鄭文燦搭機返國於「檢方應訊前」就知悉?請問知悉什麼?
答案是:「鄭將LINE訊息傳給秘書施○廷,其訊息內容與被告(鄭文燦)應訊時答辯方向相同,可見被告(鄭文燦)於『應訊前』已經有管道『得知』檢察官之偵辦內容並擬妥答辯方向,並在『應訊前』將所擬答辯方向傳送給施○廷。」
筆者懇請注意《時間差》(時間細節)。於事前或案發前(7/5、含之前)鄭文燦通過管道「初步知悉」檢方要發動約談及搜索並不難!真正困難的是:「知悉檢方(該案)偵辦內容」及「擬妥答辯方向!」若桃院該號裁定所述屬實,這才是「重中之重!」更是檢方獨立、檢察一體、偵查不公開之重大疏漏!內行看門道,檢方說千道萬,基層檢察官認真辦案,背後屢遭「何人洩密兼補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