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國昌補交「反質詢定義」答辯書 點名5綠委當例子:看他們更好理解

2024-07-15 2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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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黨立委黃國昌(左一)在憲法法庭準備程序庭中,被大法官尤伯祥要求以書面補充「反質詢」定義,他表示今日已提出補充答辯書。(資料照,柯承惠攝)

民眾黨立委黃國昌(左一)在憲法法庭準備程序庭中,被大法官尤伯祥要求以書面補充「反質詢」定義,他表示今日已提出補充答辯書。(資料照,柯承惠攝)

憲法法庭10日針對國會改革法案暫時處分召開準備程序庭,庭中大法官尤伯祥要求民眾黨立委黃國昌以書面補充「反質詢」定義,對此,黃國昌今(15)日表示已經提出暫時處分的補充答辯書,盼能回應大法官疑問,也希望大法官能秉公做出決斷。據補充答辯書表示,反質詢定義為「行政院長及部會首長不答復立委質詢,反而對立委提出質疑、責難、詰問,或提出與質詢無關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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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尤伯祥10日在準備程序庭中詢問,黃國昌的答辯書主張「質詢並未違反明確性原則,所以反質詢也不會違反明確性原則。」指出這樣的陳述在他看起來是「以問答問」,便詢問黃國昌反質詢的定義,但因黃國昌發言時間太長被審判長提醒,並未回答,尤伯祥要求以書面答覆。

黃國昌今晚在臉書發文表示,他已依大法官諭示,提出關於暫時處分的補充答辯書,希望回應大法官的疑問,同時也重述他們對憲法法庭程序的疑慮與疑義。「作為機關代表人,我已盡力依要求提出書狀補充陳述,希望大法官能秉公決斷。」

黃國昌說,許多人關心「反質詢」的定義,其實在前一次狀紙他已經闡明,然而,既然大法官希望補陳書狀,作為機關代表人,他也負責任地再提出。

反質詢定義:「官員不答問題,反逕對立委質疑、責難、詰問」

據黃國昌所提的補充答辯書指出,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5條第1項「反質詢」規範內涵,可藉由文義解釋、體系解釋與目的解釋探求得知,並可由專業知識或社會通念予以認定判斷,個案事實是否屬反質詢行為,可被受規範者(即為被質詢人之政府官員)所預見,並可由司法審查認定判斷,並未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

補充答辯書也說,反質詢既是聯結於質詢的答復,與質詢是相對立的概念;反質詢的規範意涵即為「行政院院長及各部會首長對立法委員所提出之質詢不予答復,反逕對質詢委員提出質疑、責難、詰問、或提出與質詢無關之問題」,文義並非不明確,未違背法律明確性原則。

補充答辯書表示,「不得反質詢」的立法目的是要確保備詢的行政官員恪遵答復義務,避免以反質詢的不當方式迴避回答質詢問題,以發揮質詢制度監督政府施政的功能。

黃國昌也在補充答辯書中,列舉前民進黨立委羅致政、何志偉、林佳龍、管碧玲,以及民進黨立委林淑芬等人要求行政官員不得反質詢的例子,認為無從對反質詢的各種具體行為樣態鉅細靡遺規定,而不掛萬漏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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