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虐童加重刑期2分之1 凌虐致死至少關18年

2024-07-16 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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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長韓國瑜16日於院會敲槌宣布法案完成三讀程序通過。(陳昱凱攝)

立法院長韓國瑜16日於院會敲槌宣布法案完成三讀程序通過。(陳昱凱攝)

立法院今(16)日三讀通過《刑法》第286條條文修正案,加重虐童刑責,對於未滿7歲之人,施以凌虐或以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的健全或發育者,或是因而致人於死、致重傷者等,依各項規定加重其刑至2分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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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刑法》第286條第1項至第4項條文分別規定,對於未滿18歲之人,施以凌虐或以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的健全或發育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意圖營利,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300萬元以下罰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12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

立法院長韓國瑜今日針對《刑法》第286條修正草案召集朝野協商,各黨團達成共識,在現行條文增訂第5項,即「對於未滿7歲之人,犯前4項之罪者,依各該項的規定加重其刑至2分之1」;修正條文交付院會處理後,三讀修正通過。

民進黨立委沈伯洋表示,虐童相關案件有很多行政措施在第一步預防,地方政府審查機制更為重要,不是等到事情發生在再用重刑,明顯在修法看來邊際效益越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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