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外遇入憲112憲判字四號瓦解台灣婚姻制度的最後一根稻草

2024-07-21 06:00

? 人氣

總之,在民進黨的版本中,婚姻制度若分居,期間多久已經不是重點,而是只要誰想分居通通可以「有責」,也可以是「無責」。若是一方外遇,另一方被刺激而辱罵,也可列入「雙方有責」的範疇,不用等修法,提早以112年台上字1612號判例離婚。在這樣的雙重修法下,被台上字1612號架空的112年憲判字4號外遇條款,到底是在保障誰?前立委羅致政、趙天麟、衛福部前次長王必勝、還是總統府前發言人谷辣斯?

[啟動LINE推播] 每日重大新聞通知

日前有投書《民進黨性平日?對於台灣社會最大的諷刺》,批評民進黨內部MeToo風暴、女性內閣比例不足、立委鍾佳濱國會改革襲臀案、吳沛憶25秒不舉說等作案,在在顯示民進黨的雙標。民進黨在性別平等的雙標不止於此,更顯現正在摧毀台灣婚姻制度的路上。112年憲判字外遇條款入憲,就是執政黨喊出性別平等,同時壓迫女性的的雙標黨。

呼籲國會多數的在野黨,暫停處分這個瓦解台灣婚姻制度的外遇釋憲案、寫信給憲法法庭表達意見、請大法官解釋在法條中如何避免恣意破壞婚姻秩序者的濫用?而外遇條款遇上權貴司法又該如何申訴?經濟弱勢者如何被保障?沒錢還要負擔訴訟費、裁判費與律師費給外遇者?唯有檢視台灣婚姻制度史上最雙標的立法,制定合理的分居制度,還給無責配偶一個經濟安全與婚姻正義!請問那些「天選之人」在修法前被憲判字莫名判決離婚的受害者,國家如何還給這些受害者的婚姻正義?

*作者為家管

 

關鍵字:
風傳媒歡迎各界分享發聲,來稿請寄至 opinion@storm.mg

本週最多人贊助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