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立法院透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的修正(以下簡稱國會改革法案),通過「總統國情報告」、「藐視國會」、「人事同意權」與「調查權與聽證權」等國會改革相關條文。其起因,部分就是政府行政部門在過去八年執政當中,有種種啟人疑竇的政策與作為。而當反對黨和社會輿論要求說明這些令人覺得不合理的事情時,它們的反應不是相應不理、秘而不宣,就是閃閃躲躲,讓社會大眾無法了解那些政策或行政措施的真相,更使人產生了此地無銀三百兩的猜忌。但懷疑歸懷疑,批評歸批評,在那有實質權力的政府硬是不睬不理的情況下,反對黨和社會大眾也只能徒呼負負,不知所以。
知名德國社會學家魯曼(Niklas Luhmann)在面對如何讓民主社會的成員對民主體制有恰如其分的信任這一問題時,給了一個經典的答案。他說,對整體系統的信任,其基礎就是在關鍵處要能果斷地以不信任來取代信任。假如我們拆解這句話,它的意思不外就是:我們之所以能信任民主體制,正在於我們對組成民主體制的各種機構及體系採取了一種不信任的態度,並進一步地建立起監督的防火牆。
更仔細一點地說,民主作為一種促進人民整體福祉的政治體制,若其體制設計良好,就一定內建有不信任各種治理機構或體系的機制。在一個運作有年的民主體制中,一定會有定期選舉,有與執政黨相抗衡的合法反對黨,有代表人民的立法機構來監督政府的行政部門,有獨立的司法體系和不受外力操控的自由媒體,也具備獨立調查的機制來調查公眾關心的議題,更有對民主體制當中各種機構或體系有高度警戒的社會大眾和公民團體。這些種種不信任的設計,著眼的不外就是允許,甚至鼓勵,大家去檢驗民主體制當中的各種機構及體系,確定它們是否扮演好它們的角色。
如果魯曼對民主體制應如何運作的說明是正確的,用他的觀點來檢驗臺灣的民主體制運作,我們就會發現,當下臺灣作為一個民主社會,毛病之一就是社會大眾對民主體制當中的某些機構或體系有過度的信任,或是在不信任的狀況下,拿不出辦法來迫使它們發揮應有的功能。
就是在這種民怨積累的情況下,由反對黨主導的國會改革法案當中,就特別賦予立法院調查權及聽證權,希望能藉由這些權力,揭開過去政府行政部門的重重黑幕,一探那些令人不解的政策及行政作為的究竟。
一旦國會改革法案通過後,就有媒體列出了在過去幾年當中社會大眾想要清楚知道的一些事情,其中有:前總統蔡英文的論文案、高端疫苗採購爭議、高登小吃店快篩採購案、超思進口蛋爭議、臺南光電弊案、國造潛艦案、口罩國家隊……。這些讓社會大眾起疑的案件,都還只是犖犖大者。相信各行各業的人,對過去八年政府行政部門的政策及作為還有許多的不解與疑惑,都希望立法院利用它的調查權及聽證權來幫大家解疑釋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