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7月23日發表的〈朱淑娟專欄:鳳山火車站重劃悲劇,陳家抗爭8年面臨強拆〉一文中,朱員以陳家做為唯一反迫遷戶的立場進行闡述,強調私人權益,並反對拆遷。然而,陳家的拆遷問題涉及鳳山車站的消防安全及大眾通行權益,從在地人的角度來看,這些問題具有公共性和必要性。高雄市政府花費8年時間進行溝通和勸導,提供合理的補償及移居協助,並揭露陳家的實際情況,讓更多在地人理解並支持公權力的介入。因此,我們特此表達與朱員的不同意見。
本文不討論陳家目前大面積占用台糖及台鐵土地的情況,而是針對高市府已完善保障陳家權益的方面進行說明:
一、高市府在陳家完成法律救濟後,才採取強制拆除措施
市地重劃需經過嚴謹的審查程序,因此政府核定的重劃計畫具有行政處分效力。根據《行政訴訟法》第116條第1項規定,行政處分的執行原則上不因提起行政訴訟而停止。該重劃案自2016年公告,原本可依據平均地權條例第62-1條在2017年12月底完成拆遷補償後執行代拆。然而,陳家針對高市府提起多項行政訴訟,包括「地上物拆遷」、「都市計畫」與「市地重劃」,均敗訴定讞,後來的釋憲聲請也被大法官不受理。在此訴訟過程中,高市府未曾有任何強制拆遷計畫,充分保障了陳家的司法救濟權益。然而,延宕多年至今,實無不遷移之理由,高市府近期才再次預告代為拆除。
二、高市府給予陳家合理的補償及安居協助
為妥善照顧陳家,除了將原本位於鐵軌旁的32坪土地異地配回至15米寬的28坪建地(幾近9成),重劃後土地價值可觀,每坪上看100萬元。此外,市府還規劃了多項安置配套措施,包括近600萬元的合理建築物拆遷補償費、提供鳳山建國新城的兩戶安置宅(6房4廳4衛)及2年租金補貼,以及額外的140萬元自行拆除獎勵金,並協助搬家及提供低利貸款,讓陳家能在安居無虞的情況下異地重建。在不考量陳家有占用土地及違建的情況下,所獲得的拆遷條件及照顧可謂非常優渥,也遠優於原本的生活環境。
據悉,陳其邁市長非常重視土地正義議題,任期初期曾多次要求市府員工加強溝通協調,避免任意強拆民宅。然而,陳家在高雄已成為公認的釘子戶,整個重劃區內僅剩其1戶尚未配合搬遷,導致鳳山車站的環狀道路尚有140米未開闢,影響車站的行車動線,讓接送臨停的民眾苦不堪言;而消防通道規劃不良,也影響了台鐵首次招商,損害公共利益。陳家爭取的「土地正義」與重要的「公共利益」相牴觸,考量已有安置及充分補償後,應以後者為優先。
天災人禍難以預測,2016年陳菊市長在任期尾聲時毅然決然拆遷延宕已久的果菜市場,以興建滯洪池,解決當地長期水患問題,保障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並貫通三民區整個生活區域的重要幹道,改善市容環境。她自許「承擔責難,帶著傷痕離開,但把美好留給這座城市」。期許陳其邁市長在任期屆滿之際,應為多數高雄人的權益著想,不再被特定外地社運團體或學者道德綁架,做出正確的決策與改變。
*作者從事服務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