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網路針對鋼鐵人莫斯克拒絕證管會最初的無罪和解提案,引爆正反兩方激辯時,應該沒有人預期到雙方會在二十四小時內達成新的協議:莫斯克將辭去董事長職務,保留董事會席位,續任執行長,並支付兩千萬美元的罰款。
換句話說,本來同時兼任「會長」和「社長」的莫斯克,辭去了「會長」的職務,保住了「取締役」的席位,並且繼續擔任「社長」。
從青春期開始看著島耕作長大、自我期許要成為企業戰士007的昭和後團塊世代,對於這幾個變化背後的意義,應該都有點霧煞煞吧。
董事會的存在是為了監督專業經理人,獎勵後者為股東追求最大利益,避免後者利用企業的資源圖利自己。特別是上市企業,由於股票在市場上公開交易,持股比例不一的股東數量可能上千上萬,法律上明定由股東票選出董事會成員,代替自己監督專業經理人。
董事會的權限雖然依各公司章程不一,但原則上包含下列主要項目:
1、決定是否發放股利,以及發放金額
2、員工(包含管理階層)股票選擇權的配置
3、管理階層(包含執行長)的任命及解職,以及他們的薪酬獎勵
董事會從成員中選舉出董事長一職,其主要任務為:
1、管理階層和董事會之間的主要協調工作
2、確保董事會成員取得關於公司運作的足夠資訊,為股東做出最正確的決定
3、與執行長合作決定董事會會議的議程,主持董事會會議,檢查並簽署認可董事會會議記錄
4、如果有需要,可以召開特別董事會會議
5、與執行長合作決定股東會議時間、地點以及議程,主持股東會議
6、若管理階層也擁有董事會席位,負責定期召集並主持排除該管理階層的純董事會會議
簡單來說,董事會代表全體股東利益監督負責運用公司資源的管理階層,而董事長則是讓董事會和管理階層——特別是執行長——能夠各盡其職的關鍵人物。
如果董事長和執行長是同一人擔任,我們可以直接想像裡面所產生的利益衝突。儘管重要事項仍得交付董事會全體成員投票表決,兼任董事長和執行長的人並無法自己決定所有事情,但是透過決定董事會議程、日期和地點等,他可以大幅影響、甚至控制董事會的決策過程和結果,讓董事會無法發揮其原本「代表全體股東」的功能。
舉例來說,大部分上市公司的董事會成員多半兼任複數公司的董事會,許多也多半有其他全職工作,兼任董事長的執行長可以透過選擇董事會裡的反對派成員不方便出席的日期或地點來舉行董事會議,讓自己想推動的議程得到過半票數。當然他也可以透過控制分享給其他董事會成員的情報,以及分享這些情報的時間點,來操控董事會投票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