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永欽觀點:美、德近期司改動向的省思

2024-08-01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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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德兩國最近啟動令人矚目的制度改革,而其方向竟同樣都在確保大法官的價值多元性。(美聯社)

美、德兩國最近啟動令人矚目的制度改革,而其方向竟同樣都在確保大法官的價值多元性。(美聯社)

美、德兩國,因其司法權在憲政體制上同具關鍵地位,卻源於歷史條件而在實體、程序及組織上各有千秋,早已形成民主國家的兩種典範,但留意國際司法動態的人,應該已看到這兩國剛好都在最近啟動令人矚目的制度改革,而其方向竟同樣都在確保大法官的價值多元性,這對正在進行更替近半數大法官─包括並任院長和副院長者─的我國,自有極大的警示意義!所以我在剛談完我國大法官選任問題的癥結後(聯合報,113年7月28日名家縱論),很快在此再做一點簡單引介,特別希望主導提名和同意的機關都能有所省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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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說美國吧。我在前文已經對聯邦最高法院法官的提名同意方式作了速寫,說明其兩百年來所以能為憲法的落實與發展起到關鍵作用的幾個條件。但任期只剩6個月的拜登總統,剛宣布退選並稱將專注於推動幾項改革,立刻就把大刀揮向最高法院,包括將本來終身任職的大法官改成僅有18年固定任期,使各屆總統得每兩年任命一名新大法官。

誠如多家媒體的分析,這樣大幅度改造成功的機會明顯很低,但這位不癡不聾的老總統確實已看清楚,捲土重來的川普總統在運氣加上政治操作下,四年竟可得到三次提名大法官的機會,竟硬生生的把最高法院保守派和自由派的比重從原有高度彈性的5比4轉為短期內難以撼動的6比3,對整個民主憲政的影響有多驚人,僅從變更墮胎權保障的判例,到部分肯定川普在「國會騷亂案」中,主張自己享有總統刑事責任豁免權,已可知過半,在美國社會也引發深度不安。因此不論能不能改、能改多少,僅僅引起話題就足以影響選情。但從太平洋此岸來看,只要把三位抱持「原義主義」憲法解釋哲學者送進最高法院就可以打亂好不容易穩定的憲政秩序,還不值得我們警惕嗎?

至於德國,改革方向不在調整選任制度本身,而在「強化」此一制度,使其不致輕易被改變。簡言之,德國對憲法法院法官獨立性與價值多元性的保障方式和美國全然不同,不是以較少的人數及終身職保障,使由不同總統提名的成員自然分散多個世代,而是讓16位任期12年的憲法法院法官分別通過聯邦參眾兩院選舉產生,而藉當選門檻拉高到三分之二,使得任何法官出缺,來自各方舉薦的優秀人才都要先經國會黨團充分協商才有可能成功選任,其人格端正在內部完成的審薦程序即可確保,協商目標則放在大法官整體呈現的價值多元,因為只要席次達到三分之一即有杯葛能力,已可排除「清一色」法院的可能。這個設計的執行一直到今天都被認為相當成功,使得憲法法院受到人民高度信任,而在不論人權或國家組織案件所做決定,多數都被認為相當穩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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