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今(6)日針對國會改革釋憲案進行言詞辯論,民眾黨立法院黨團批評,總統府秘書長潘孟安與總統賴清德身為前立委,曾多次參與國會改革修法,但今日在憲法法庭上卻變了一張臉,用各種悖離事實、曲解法條的方式,欺騙自己、欺騙國人,把莊嚴的憲法法庭當政論節目在擺爛、胡言亂語,毀憲亂政,莫此為甚。
民眾黨團指出,潘孟安說,賴清德對整個立法過程缺乏討論,不公開、不透明感到焦慮,這是直接把上個會期數次在委員會、公聽會的公開討論,埋葬在成串的謊言中。
民眾黨團質疑,潘孟安說,立法院當然得聽取總統的國情報告,但不等於可以修法,要求總統去盡憲法裡沒有的義務。這番話也是詭辯,憲法既然要求總統有國情報告的義務,立法院修法使總統來報告的方式更明文化、法制化,「豈有違憲之理?」
民眾黨團提到,潘孟安還說,立法院可以行使人事同意權,但不代表可以透過「擺爛」的方式,不予審查 ,這會造成未來憲政機關運作困難。然而潘孟安說的剛好相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的修法,是要求人事審查權要有一定的時間,以避免太過急促,讓立法院只能趕鴨子上架,成為行政院的橡皮圖章。
民眾黨團指出,修法過程依照國會議事自治原則,國會要如何安排議程,透過何種方式表決、如何行使人事同意權、本就是由國會自行決定、其他機關沒有置喙的餘地。總統與其秘書長,公然挑戰憲法,要收回憲法賦予立法院的調查權、完整的人事同意權,總統府祕書長代表總統,把莊嚴的憲法法庭當政論節目在擺爛、胡言亂語,毀憲亂政,莫此為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