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新北市有位五十四歲男子,因工作不穩定,欠下三十幾萬的稅金,去年又被診斷肺腺癌末期,生活困難,癌末保險金也被強制執行,令人難過的是國家對人民身心健康負一定照顧義務,面對身患絕症的國人,國家不但未提供一定照顧,還為了三十幾萬稅金,將他賴以恢復健康的醫療保單強制執行,來抵稅,違反憲法第 22 條所保障之基本權利,並違反《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12條,國家對人民健康權的國家義務。試問人權何在?
現實的台灣到底還是官權大於人權,而關鍵就在於獎金和績效升遷,民主國家如英美稅務單位不能以課稅多少來當考核或升遷,我們國家還以課稅達標沾沾自喜,殊不知有多少冤錯假案?值得三思!法稅改革聯盟發起人陳逸南分析:「有稅務獎勵金存在,就會有冤案產生!」而稅務獎勵金沒有法源依據,是用行政規則來訂,2008年財政部訂定《核發稅務獎勵金作業要點》,2013、2017、2018、2019年立法院審查預算時都發現有問題,為什麼到現在還要編列?。陳逸南認為,有稅務獎勵金的存在,導致稅務人員亂開稅單,就會有稅災戶的產生,這是民主、自由、法治、人權國家不應有的現象,所以應把作業要點整個廢除,稅務獎勵金制度應該走入歷史。
其實多年來景氣沒有明顯回升,但是近十年來超徵卻超過2兆,不分黨派立委,都質疑超徵的錢哪裡來?用去叨位?其中「超徵」、「稅務獎勵金」、「惡意查稅」更是存在密不可分的關連性,形成惡性貪腐溫床。曾有執業律師舉出實例:一、立委盧秀燕長期接到人民對國稅局不當查稅的陳情,她發現從2005至2007年間,超徵一半以上都是因為查稅所得,金額高達數百億,盧秀燕直指這是惡意查稅。二、一家藥商每年都依法繳稅,但有一年被國稅局抽到要補稅幾百萬,不繳就被威脅要上查5年,其他會計師也有許多相同案例。稅務員為何要惡意查稅?就是因為「查稅業績」與獎勵金掛勾,講白了「查越多、領越多」,而且有獎無懲,開錯稅單也不會被罰,讓無良稅官有利可圖、有恃無恐!納稅人卻有冤難伸、有怨難訴!
國稅局過去根據《財務罰鍰處理暫行條例》規定,訂有「稅務及關務人員查稅獎金」,於2003年朱星羽等160多位立委就提案廢除查稅獎金、並於隔年三讀,也讓查稅獎金徹底廢除。但2008年財政部竟以《財政部核發稅務獎勵金作業要點》死灰復燃。翻閱財政部預算書每年都有上億元稅務獎勵,在立法院每年都上演刪除獎金的攻防戰。2012年11月,立委主張刪除財政部大約1億多元的稅務獎勵金,時任財政部部長的張盛和極力反對,理由是「待遇不高,不足以養廉」,而2017年民進黨立委陳瑩就發現,國稅局濫發稅務獎金卻無法源依據,理應刪除。立委黃國昌也在立院財委會質詢時表示,財政部為了激勵基層稽查人員發放稅務獎勵金,而他接獲檢舉,有人投訴財政部秘書處共拿了約24萬元,但秘書處長自己就拿了1/3,實質拿走8.5萬元,8成職員只拿到市價300元的一箱橘子,他批評其分配方式「只是讓官員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