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立法院已廢除稅務獎金,為何每年財政部預算編列時會把「稅務獎金」包裝為「稅務獎『勵』金」想蒙混過關。財政高官富麗堂皇的理由「待遇不高,不足以養廉」,就可以暗渡陳倉,而漠視求救無門的稅災戶,賤踏人權。君不見年年超徵稅款幾千億,法務部執行署執行年度欠稅欠費的成績年年超過一千萬件以上,多少人因繳不起稅金跳樓自殺事件。財政部長官不守法,下屬自然上行下效,這是一個非常嚴肅的守法觀念人權問題,誰來守法?如果都可以忽視,官員用國家需要錢、多少繳ㄧ點,用協商的方式變成「脅」商,人民成為官員的提款機,國家何時步入正軌?
我們可以從執行署的獎金表格看到豐厚的執行績效獎金真迷人,所以移送執行署案件使命必達。行政執行署人員,為了提高執行績效,領更多獎金,常不顧比例原則,動輒超額拍賣人民財產,或是賴以恢復健康的醫療保單,引發民怨。根據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統計,全台新增欠稅欠費強制執行案件,從90年的190萬件到109年已達1431萬件,即使到112年仍有1405萬件,顯見台灣稅制正凌遲著人民,政府豈能冷眼旁觀!
法稅改革聯盟發起人吳景欽教授曾指出,廢除稅務獎勵金的提議已得到全台灣96%以上的村里長支持,「這麼強大的民意,立法院還可以昧著良心通過稅務獎勵金預算?多位專家學者也都呼籲,稅務獎勵金、執行獎金沒有法源,必須廢除,希望立法委員要幫人民看緊荷包,刪除沒有法源的獎金,切斷「超徵」、「稅務獎勵金」、「惡意查稅」的惡性貪腐溫床。
*作者為退休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