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前市長柯文哲的住家、辦公室及民眾黨中央黨部辦公室於8/30日早上遭檢廉單位搜索。柯表示,希望台灣的司法是可以被信任,但今天既然檢廉做了(搜索)就要說明,是有什麼樣的證據,有合理的理由,要來搜索台灣民眾黨的中央黨部,還有我個人的住家跟辦公室。
問題在京華城案高容積率840%遭疑圖利?台北地檢署相繼約談北市前副市長彭振聲、都委會委員等人後;29日威京總部集團主席沈慶京、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及其助理吳順民。北檢除了釐清京華城容積率會議細節外,也展開相關金流之追查,發現沈慶京涉嫌於2018年起至2021年,請託應曉薇協助向北市府陳情、施壓,推動放寬京華城容積率事宜,且懷疑以約4500萬行賄應曉薇,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行收賄罪。
本案爭點在於京華城自創20%容積獎勵獲准,是否有違背法令,涉及圖利罪?被列為被告的台北市前副市長任內涉嫌圖利京華城容積率案? 其住處於8/30遭搜索。因為他當時任都市計畫委員會主持人,通過京華城容積率提升案?檢調偵辦程序中,彭遭到限制出海出境並限制居住。並遭疑是否市府高層交辦才通過?
筆者於2021年曾在《全國律師》撰文說,容積率係指建築基地内總樓地板面積之和與建築基地面積的比例 (不包括地下層與屋頂突出物),是建築物立體面積的一種比利。
而實施容積率的功能主要是:
1.有效控制都市建築物的密度與人口分布等問題。
2.可以增加建築物造型的彈性,使其外觀多樣化。
3.改善環境品質,增加空地的有效性。
4.確保公共設施的足夠使用。
訂定容積率應考慮:
1.計劃地區内計劃容納人口。
2.該地區所規劃之可供建築基地面積。
3.平均每人居住所需樓地板面積。
4.該地區所劃設之公共設施面積。
監察院調查報告(字號:113內調0001 )指出,京華城基地自80年從第3種工業區(容積率300%),變更為第3種商業區(容積率560%),至110年拆除。而計畫新建商業辦公大樓,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通過容積率增為1.5倍變更為840%。
監察委員林盛豐及蘇麗瓊據訴,京華城為新建案而非都更案。然而,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第783次會議,卻以「韌性城市貢獻獎勵」、「智慧城市貢獻獎勵」、「宜居城市貢獻獎勵」比照都市更新的「綠建築獎勵」、「智慧建築獎勵」、「耐震設計標章獎勵」同意京華城新建案申請人所提之獎勵容積。
該會議中,有多位委員明示申請人要求20%之容積獎勵於法無據?因為京華城新建案的容積獎勵不依《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申請,卻疑錯誤引用都市計畫法第24條,自提方案爭取容積,並引用《臺北市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取得容積,相關爭議實有釐清之必要案。筆者以為京華城似乎是屬於新建案而並非都更案,若準用「綠建築獎勵」、「智慧建築獎勵」、「耐震設計標章獎勵」於法非無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