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祥蔚觀點:除弊案、愛臺灣 請推動《揭弊者保護法》立法

2024-09-04 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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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召開「揭弊者保護法草案之基礎架構差異與利弊影響」公聽會,圖為立委黃國昌發言。(蔡親傑攝)

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召開「揭弊者保護法草案之基礎架構差異與利弊影響」公聽會,圖為立委黃國昌發言。(蔡親傑攝)

前行政院副院長鄭文燦被指涉入土地開發弊案,以新臺幣2800萬交保;前臺北市長柯文哲被指涉入京華城容積率弊案,無保請回。除此之外,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前委員林麗雲、王維菁兩位教授,兩度炮轟NCC嚴重腐化與腐敗,瀰漫失敗主義,無法施展、伸展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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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文燦、柯文哲、NCC是否真的有弊案?有什麼弊案?外人無法得知,目前當然應該無罪推論。但是如果有得知弊案的內部人士願意吹哨揭弊,一定有助於預防弊案發生。

就像NCC兩位前委員的兩度炮轟腐化與腐敗,顯然是深有感觸、不能不發。對於兩位前委員的回馬槍,有人肯定,表示是遲來的正義之聲;也有人質疑為什麼在任內時不講,或是認為沒有具體點名,指控太模糊了。

西方有一句諺語:Later is better than never.遲到總比不到好。兩位前委員願意出面說話,當然比不說好,更比一心靠向權勢好。

至於要不要點名,這個涉及了法律責任,一旦具體有所指,很容易就會捲入法律訴訟。兩位教授固然當過NCC委員,卸任之後畢竟也只是陽春學者,如果要她們單槍匹馬面對可能漫天飛舞的法律攻勢,下場可想而知,確實太強人所難。換成任何一般人,在揭發弊案之前,恐怕都難免會先思考可能的後座力。

將心比心,如果今天發現或目睹弊案的人是你,你就敢不顧一切跳出來揭發嗎?如果你敢,很讓人敬佩,表示你擁有超強的道德勇氣。所謂道德勇氣,就是發現不對的事情,敢挺身而出。但是多數人都沒這麼勇敢,所以美國才會在西元1989年通過了《吹哨者保護法》,這就是一種揭弊者保護法,從制度層面保障及鼓勵揭發弊案。由此可見,揭弊不易。

就算有法律保護,很多人應該還是不敢揭發弊案,更何況我國的《揭弊者保護法》草案在立法院一拖7年,至今都還沒有通過。

對NCC,既然現在兩位前委員有心揭弊,外界與其抱怨她們先前怎麼不揭弊、或是現在講的不夠多,甚至要求她們先道歉,不妨換個建設性的角度想一想:要怎麼樣做,才可能鼓勵兩位前委員或更多人,講出更多有助於國家除弊的內容。

否則如果只是一味批評或是指責揭弊者,讓她們腹背受敵,恐怕於事無補,也會讓以後想要揭弊的其他人怵目驚心,乾脆沉默。

有心鼓勵揭發弊案者,或許可以趁著這次契機,一方面合作推動《揭弊者保護法》趕快立法,讓國家制度可以保護以及鼓勵願意揭發弊案的人;另一方面,在立法工作完成之前,政治與社會等各界有心改革的領袖們,不妨出面號召,設法團結眾人力量,透過募資與提供律師團等方式,幫助揭弊者可以在確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之下,盡可能提供詳細的弊案內容。

誰有弊案、誰被冤枉,絕對要勿枉勿縱、是非分明。愛臺灣,請推動《揭弊者保護法》立法,這不是為了黨同伐異,更不是要政治謀殺,而是從制度面著手,減少貪弊,讓臺灣更美好。

*作者為國立臺灣藝術大學廣播電視學系教授、歷史小說作家,本文原刊《奔騰思潮》,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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