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北市長、民眾黨主席柯文哲身陷京華城案,北檢認定當時柯市府給予京華城的容積獎勵涉嫌圖利,今(5)日北院再裁定柯文哲羈押禁見。醫師蘇偉碩對此在臉書發文,分析京華城案的爭議焦點,其實就是能否為個案「量身訂做」獎勵容積規定,他也找出一份資料提出他的見解。
蘇偉碩表示,依都市計畫法規定,直轄市與縣市政府有地方自治的都市規劃權限,而按照最高行政法院的判決,除了明確立法的限制之外,只要不牴觸都市計畫的上位計劃(包含國土計畫、區域計畫和都市計畫主要計畫),各地方政府都享有高度因地制宜的計畫形成自由,以法定的都委會審議程序,就土地利用進行高度的行政裁量。
蘇偉碩強調,京華城案的爭議焦點其實只有一個,那就是都委會可否在細部計畫的審議程序中,對於個案「量身訂做」獎勵容積規定?對此,他提出一份資料,並根據該資料提出「都委會『可』在細部計畫的審議程序中,對於個案量身訂做獎勵容積規定,但受都市計畫主要計畫的拘束,不得牴觸」的見解。
這份資料全名是「內政部99年6月17日召開南港輪胎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市南港廠區土地劃定為更新地區之總申請容積上限疑義會議紀錄」,是內政部營建署列為正式有效的解釋函,其中第一點就開宗明義指出,「按目前都市計畫取得容積獎勵之途徑可以概分為二類,其一為循都市計畫法定程序,『將申請獎勵額度與獎勵項目納入計畫書規定,提供作為獎勵容積之依據。』」他說,這一項應該就可以回答京華城爭議的關鍵問題。
監察院說不行卻沒告發 蘇偉碩:代表不認定有違法圖利
另外,蘇偉碩提到,監察院在今年1月24日針對京華城案的調查報告和糾正案中,提出的法律見解是「不可以」,但是,監察院雖這樣說,但從實際作為來看,並沒有認定京華城案中有特定人員失職或違法。
他解釋,因為監察院當年以「愛滋器捐案」彈劾柯文哲並移送公懲會,但這次卻沒有彈劾包括柯文哲在內的市府官員,也沒有主張市府人員在京華城案中涉及違法圖利廠商,而將調查結果移送檢調偵辦。
不僅如此,現任台北市長蔣萬安市府的都發局,還在1月24日當天就發出新聞稿回應,表達都發局回顧京華城案後,認定所有都市計畫審議程序皆為合法,否則蔣市府依法也應將全案向檢調單位告發。所以,本案中監察院和蔣市府都沒有向檢調告發,顯示兩機關在客觀上均無認定京華城案有違法圖利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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