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案,檢方日前不服無保裁定提出抗告,北院今(5)日重開羈押庭,裁定柯文哲羈押禁見。根據判決書指出,北院認柯文哲明知增加過高容積率給予京華城一案違背法令,卻仍執意為之,讓共犯、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獲不法利益200餘億元,且有勾串共犯或證人的可能,因此裁定羈押。
法官呂政燁開庭後認為,有被告、共犯、證人之陳述、相關卷證資料等足稽,柯文哲明知增加過高、超過560%的容積予京華城一案違背法令,竟仍執意為之,貫徹意志,迥然若揭,並因此致使共犯沈慶京之京華城一案,獲不法利益200餘億元,被告(柯文哲)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圖利罪之犯罪嫌疑重大。
判決指出,檢察官掌握之案情,雖形式上已符合《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圖利罪之要件,但柯文哲之所為,究僅係單純圖利京華城共犯沈慶京、抑或與共犯沈慶京期約、甚至收受違背職務賄賂,仍有待偵查檢察官依調查所獲之具體證據查明。
根據判決表示,偵查為一浮動狀態,隨證據及資料之獲得將逐漸形成具體之犯罪輪廓,甚至轉成賄賂罪重刑,則柯文哲為避免受到重刑,縱使暫時坦承部分事實,仍有可能於將來避重就輕、翻異前詞,甚且勾串共犯或證人。
況柯文哲所述,仍與已為本院羈押之共犯沈慶京、國民黨北市議員應曉薇、前台北市副市長彭振聲等所述不一。為保障柯文哲將來反對詰問權及證人證言之貞潔,且被告目前所涉犯最重之圖利罪部分,最輕本刑為5年以上,確有事實足認柯文哲有因犯重罪而有滅證及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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