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合憲》廢死聯盟聲明:社會安全、人權保障落實,不應被「死刑」綁架

2024-09-20 2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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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死聯盟等團體20日對死刑釋憲案結果召開記者會,重申政府不應以死刑為理由,對於被害人傷痛、社會治安、人權保障等各種議題怠惰。(蔡親傑攝)

廢死聯盟等團體20日對死刑釋憲案結果召開記者會,重申政府不應以死刑為理由,對於被害人傷痛、社會治安、人權保障等各種議題怠惰。(蔡親傑攝)

「無論反對死刑或支持死刑,同樣都期望台灣是一個安全美好的社會,不同的只是:有人認為死刑可以促成這個期望,有人則知道不是這樣⋯⋯」──廢死聯盟20日聲明

司法院憲法法庭今(20)日宣布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結果,對死刑進行諸多限縮,例如程序嚴謹性、精神障礙者不得處死刑、法官一致決等,但仍認死刑「合憲」。對此,廢除死刑推動聯盟與相關人權團體於濟南教會召開記者會,重申政府不應以死刑為理由,對於被害人傷痛、社會治安、人權保障等各種議題怠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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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死聯盟聲明首先指出,從憲法法庭判決可以看出,死刑制度不如多數人想像的嚴謹,正如廢死聯盟長期以來指出的現行制度諸多缺失:沒有全程的強制辯護、2012年前的第三審沒有言詞辯論、判決沒有一致決,以及精神障礙被告並未排除死刑的適用(行為時、受審時、受刑時)等問題;憲判字第8號判決肯認,以上均違反被告的訴訟防禦權及正當法律程序。

廢死聯盟也認為,現存37名死囚多數並非直接故意、預謀犯罪,或並非《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36號一般性意見解釋定義的「情節最嚴重之罪」——而本次憲法法庭判決,正明文限縮死刑適用:「如果沒有直接故意,即不得判處死刑;即便是直接故意,仍然要進一步確認是否符合公政公約第36號一般性意見書關於『情節最嚴重之罪行』的規定。」

20240920-台灣廢除死刑聯盟等團體對死刑釋憲案結果召開記者會,圖中為該聯盟執行委員張娟芬。(蔡親傑攝)
憲法法庭20日下午作出死刑有條件合憲的判決,廢死聯盟等團體召開記者會,廢死聯盟理事長張娟芬指出,大法官詹森林的不同意見書是「忠於憲法」的意見書。(蔡親傑攝)

廢死聯盟指出,現存37位死刑定讞個案均涉以上問題,法務部不應執行死刑,而檢察總長應就不符合憲法判決意旨之部份、協助37位死刑定讞個案提出救濟。

死刑能讓犯罪率下降?民間司改會秀數據反駁

至於「社會治安」問題,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董事林永頌指出,雖然在台灣文化教育裡容易讓人以為「有死刑就有更好治安、犯罪率就下降」,但本次民間司改會於釋憲提出法庭之友意見書,即以數據指出:近年死刑相對減少,犯罪率反而下降。

廢死聯盟也指出,只要死刑存在,政府相關部門總是心存僥倖,以「台灣還沒有條件廢死」的假命題為理由,持續怠惰不作為,試圖用死刑來回應被害人的傷痛、用死刑來回應社會對治安的要求,卻不願花費心力去研議落實真正能保護社會、讓人民安心的政策,以至於很多的改革步伐無法前進。

廢死聯盟亦強調,無論反對死刑或支持死刑,雙方同樣都期望台灣是一個安全美好的社會,未來也將持續進行社會對話,如10月5、6日廢死聯盟將舉行「讓黑暗的盡頭有光—廢除死刑的下一步」國際研討會。

20240920-台灣廢除死刑聯盟等團體對死刑釋憲案結果召開記者會,右三為該聯盟執行長林欣怡,左三為聯盟執行委員張娟芬,右二為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黃嵩立。(蔡親傑攝)
廢死聯盟等團體20日下午對死刑釋憲案結果召開記者會。(蔡親傑攝)

冤獄平反協會:廢死不是只有冤案議題

對於冤案議題,冤獄平反協會副執行長柯昀青提醒,冤案是「系統性的錯誤」,不只台灣、全世界的司法體系都是高風險複雜系統,有多行動者、多層次、多單位、諸多時間軸,冤案是「必然出現的錯誤」,不單純因為某人特別不小心才發生、或某人特別慎重就不會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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