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合憲》廢死聯盟聲明:社會安全、人權保障落實,不應被「死刑」綁架

2024-09-20 2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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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是一個會犯錯、也犯過錯的國家,現在還執意堅持這樣的體系(死刑),實在讓人困惑⋯⋯就算冤案完成救濟(平反),也對當事人與家屬身心是個持續性的折磨,傷害已經造成、青春已經逝去,而且人死不能復生。」柯昀青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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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永頌也分享,過去民間司改會救援徐自強冤案,雖然成功救援回來了,但實在不能接受:為什麼這樣的案件法官可以判死刑?有利證據視而不見,還是判死刑?但林永頌也提醒,廢死不是只有冤案議題,還有生命權的尊重。

20240920-台灣廢除死刑聯盟等團體對死刑釋憲案結果召開記者會,圖中民間司改會林永頌律師發言。(蔡親傑攝)
民間司改會董事林永頌提醒,廢死不是只有冤案議題,還有生命權的尊重。(蔡親傑攝)

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秘書長邱伊翎也重申,死刑的本質是殘酷的、也無法處理社會問題,目前37名死囚有隨時被執行的風險,呼籲政府暫停執行死刑;目前全球有112個國家已廢除死刑,台灣也應迅速採取行動。

指憲判「自相矛盾」 張娟芬:詹森林忠於憲法

至於判決結果本身,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政策中心主任黃嵩立指出,這份憲法法庭判決可謂「自相矛盾」——大法官一方面說生命權至高無上、人人等價受憲法保障,卻又說被社會深惡痛絕的人可以施加死刑,還導入錯誤概念、以為死刑可以嚇阻犯罪維護治安。

黃嵩立分析,本次判決雖然大致符合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36號一般性意見解釋,但36號一般性意見就是其實是「二流標準」、是要求還未廢除死刑的國家,且相關規範已被法界廣泛遵守參照,大法官說詞可謂「了無新意」、「自甘維護二流標準」。

雖然如此,黃嵩立也強調,既然大法官都說要踐行最嚴格程序,也請各級法院遵守最嚴謹程序,保證被告生命權與訴訟權、達成「逐步廢死」。

20240920-台灣廢除死刑聯盟等團體對死刑釋憲案結果召開記者會,圖中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黃嵩立發言。(蔡親傑攝)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政策中心主任黃嵩立說,憲法法庭對死刑的判決可謂「自相矛盾」。(蔡親傑攝)

儘管多數發言者對於本次憲法法庭結果表達失望,廢死聯盟理事長張娟芬指出,大法官之中唯有詹森林提出不同意見書,對此點評:「對大法官至高無上的讚美就是『忠於憲法』,而詹森林大法官提出的,就是『忠於憲法』的意見書。」

死刑合憲兩邊不討好 林欣怡:為何讓所有人失望?

最後,有外媒記者提問:今日國民黨對於憲法法庭判決不滿、直呼「實質廢死」,民間團體也對判決不滿意、兩邊都不滿意,廢死聯盟有何看法?

廢死聯盟執行長林欣怡首先回答:「或許應該要去問大法官吧?他為何做出這種決定,讓所有人都很失望?」但對於國民黨反應,林欣怡也說「讓人覺得荒謬」。

20240920-台灣廢除死刑聯盟等團體對死刑釋憲案結果召開記者會,圖中為該聯盟執行長林欣怡。(蔡親傑攝)
對於憲法法庭20日的判決,廢死聯盟執行長林欣怡直言,或許要問大法官為何做出這種決定,讓所有人都很失望?(蔡親傑攝)

林欣怡指出,台灣要邁向廢除死刑是跨黨派共識、2009年簽署聯合國《兩公約》正是國民黨執政時期跨黨派共識,她質疑:「國民黨到底清不清楚自己簽署的國際人權公約、規範是什麼意思?他們到底怎麼在立法院通過這條法律的?他們自己理解嗎?還是,他們只是要有國際人權公約的美名就簽了、不符合他們的想像就要廢棄?」

張娟芬則回應,只要有死刑存在,就必然有人希望擴大死刑適用範圍,就像今天國民黨行為一樣——而生命權是只有「0跟1」的問題、沒有「2分之1活著」這種事,一旦沒有生命的話所以基本人權都沒了,因此廢死聯盟依然主張廢除死刑,才能保障各種最基本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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