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哈瑪斯躲在平民背後,把學校醫院難民營等設施作為軍事據點和指揮中心,以平民為擋箭牌,讓以色列投鼠忌器。
2)以色列為了盡量避免波及平民,一早就要求平民撤離到安全區,但哈瑪斯千方百計阻撓平民撤離,盡量把他們留下做肉盾。
3)以色列下定決心剷除這些軍事據點,這樣一來,平民死傷無可避免地增加。但這正好讓哈瑪斯製造輿論,打一場國際輿論戰和外交戰,企圖迫使以色列就範。
這種戰術不能說不成功。至少,以色列雖然佔領了加薩大部分地區,但由於美國劃下紅線和國際社會的壓力,以色列無法對哈瑪斯最後據點拉法發動地面進攻。戰爭始終無法完勝。
再次,哈瑪斯龜縮在加沙躺平,奉行「三不政策」,讓戰爭無法停火。
哈瑪斯在加沙龜縮,既知道以色列不會攻入,又不想自己如何反攻,反而「躺平」起來,實行「三不政策」:不放人,不談判,不投降。
哈瑪斯在拉法躺平,一方面「流光加薩人的最後一滴血」為自己保命;另一方面,可以用加薩平民的悲情「賣慘」,依靠國際反猶反美輿論勢力和與哈瑪斯同謀已久的聯合國相關機構,炮製和散佈「以色列要對巴勒斯坦人趕盡殺絕」、「種族滅絕」之類的輿論,打一場「人血饅頭輿論戰」。
在這哈瑪斯龜縮在拉法的將近九個月時間中,國際社會為加薩停火盡很大努力:聯合國安理會也通過四個決議,推動加薩停火;美國國務卿布林肯更跑到中東無數次,拉著埃及卡塔爾等國,提出相當合理的停火計劃。然而,所有這些努力,通通都被哈瑪斯拒之門外。
哈瑪斯憑著上百名人質,獅子開大口,開出了不切實際的條件,提出了無疑會被一口拒絕的要求。
總之,以色列無論怎麼打,怎麼炸,只要不攻入拉法,哈瑪斯就不理。什麼停戰,什麼加薩人的利益,根本不在哈瑪斯的考慮之內。
第四,哈瑪斯讓加薩陷入「所羅門審判」困局。
哈瑪斯的所做作為,不禁令人想起「所羅門審判」的故事。兩個女人帶着一名男嬰來到所羅門王面前,都說男嬰是自己的孩子。所羅門王說只有一個公平的解決方案:將活着的孩子劈為兩半,每個母親得到一半。當聽到這個可怕的裁決時,男孩真正的母親寧願不要孩子,也不讓孩子死。説謊的那位卻贊同這個方案。所羅門立即將孩子給真正的母親,因為真正母親出於本能將保護她的孩子,而說謊者顯示出她並不是真正的愛這個孩子。
加薩戰爭開打以來,加薩平民被波及,四萬多死亡的人中有一半左右是平民。國際社會要推動停火,其實以色列的條件也不過分,始作俑者製造「十七大屠殺」的哈馬斯下臺,綁架的人質回家。
只要哈瑪斯一投降,以哈戰爭就立即結束,加薩人民就能過上正常的生活。
就算哈瑪斯不投降,哪怕哈馬斯只答應釋放綁架人質,國際社會就有更大的理由施壓推動以色列停火了。綁架人質赤裸裸地違反國際法,而且聯合國安理會兩個決議都要求:「無條件、立即、釋放所有人質」。以色列也說了好多次,「放人換停火」。然而,哈馬斯就是不肯釋放人質,寧願看著更多平民被戰爭波及。
有人質疑「同樣邏輯,以色列也可以答應哈馬斯的條件。」儘管筆者不是以色列人不能代他們回答,但大家都能想到是,爲什麽以色列政府要比加薩政府更加關心加薩人?用所羅門審判的類比,以色列從來沒有認為,自己是那個男嬰的母親。
相反,哈瑪斯是加薩的實際政府,統治加薩將近二十年。最初掌權是加薩人選舉上台的,在加薩支持度很高,完全有權代表加薩人。它發動恐怖襲擊,又完全打著「巴勒斯坦人的利益」的理由。
從種種意義看,哈馬斯都理應是「所羅門審判」中那個「親生母親」,然而,它現在做的,卻又都是「説謊的女人」的事情?
這個哈瑪斯真是連那個「說謊的女人」也不如。
*作者為旅美作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