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國軍編制總員額是21萬5千人,扣除受訓進修、臨時職務等「不佔缺」人員的「維持員額」1萬9千人後,其編制員額是19萬6千人,以國防部原本規定的「編現比」90%為標準,志願役人員應有16萬9千人(今年6月只有15萬2千人,缺員達1萬7千人),約佔總人口數的0.72%,透過招募機制亦不易做到,若依台灣人口數0.5%的招募數量約12萬人,是可以將台灣視為一個戰區,且不再分陸、海、空軍種,而是改以「國防軍」概念建軍,國防組織將更扁平化,三軍司令部將裁撤,改為地面、海上、空中作戰部隊型態,並統由國防部指揮。如此,募兵制不僅可行,軍方還可以挑兵,毋須為達到招募人數而降低應募者條件的門檻。
職是之故,國軍應配合未來組織精簡規劃所需,區分兩階段把軍隊兵員編實,以平時就滿編、專業的12萬志願役常備部隊,不需等待動員即能快速因應共軍入侵,另輔以3萬人的義務役士兵所組成的軍勤後備隊提供勤務支援,以爭取國軍動員民間後備兵力所要的整備時間。因此,國軍在未來兵力整建上,應調整三軍兵力結構比例以海空作戰為重、陸地作戰為輔,並朝向「國防軍(統一部隊)」轉型,以維護所屬國土與海疆之安全。
國防軍轉型擬案(筆者自行擬訂)
國防軍任務:「捍衛領土主權、保障憲政體制、維護人民安全」。
國防軍總兵力員額擬為15萬人,區分兩個階段調整兵力─第一階段由21萬5千人精簡為17萬人;第二階段由17萬人精簡為15萬人。
在國防組織部分,裁撤陸、海、空三軍司令部,成立國防軍指揮部(統一部隊),下轄海上、空中、地面作戰部隊,目前的憲兵指揮部裁撤─改隸屬國防軍指揮部,而後備指揮部裁撤-併編至地面作戰部隊。另飛彈指揮部併編至空中作戰部隊。
國防軍15萬人定編後,其兵力結構區分-國防部與國防軍指揮部相關直屬單位約1萬人;海上作戰部隊(含陸戰隊)約6萬人;空中作戰部隊(含防空飛彈)約4萬人;地面作戰部隊約4萬人。
地面作戰部隊編制約4萬人,區分為「快速反應打擊群」3萬人(實兵部隊)、後備新訓單位5千人(負責新訓、教點召等動員任務)、憲兵單位5千人(負責平、戰時台北市衛戍及全國各地區軍紀糾察、重要指揮所警衛等任務)。原金、馬、澎、烏坵及太平島等外、離島守備任務由海軍陸戰隊與海巡署併行負責(海巡署警力保障法律秩序、陸戰隊武力駐守國土)。
「快速反應打擊群」3萬人(實兵部隊)編成4個群級單位,分別擔任北部(原第3作戰區)、中部(原第5作戰區)、南部(原第4作戰區)及東部(原第2作戰區)之防衛作戰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