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檢聲稱鼎越公司因為特殊容獎「經專業機構估算」,不法利益達一百一十一億七千多萬元,屬不法利益,應予沒收。北檢既沒告訴我們「專業機構」是哪家機構,裁准的地方法院連裁定書都沒上網,簡言之,沒人知道哪個「專業機構」算出這個數字,但也不重要,因為照京華城的基地面積,乘上容獎比例,再乘上京華城一坪賣兩百萬,就是一百一十一億多的數字,一毛不多一毛不少,重點不是北檢用計算機取代了「專業機構」,而是很不專業的疏忽了「開發成本」(包括土地成本、建築成本、管銷成本和融資成本等)以及稅務成本(包括營業稅、營利事業所得稅、土地增值稅和地價稅等),還有取得擴大容獎但不被議員認可的「創新成本」(二十五億),加加減減還有沒有上百億「淨獲利」?實在大有疑問。
裁准扣押不等於核准停建,北檢給北院埋了大地雷
威京集團能靠這塊地賺多少錢?若這是個問題,好歹把問題搞清楚。司法機關要搞倒一個「財團」輕而易舉,當年陳由豪錢進扁家,却落到銀行抽銀根,陳由豪在台欠稅四億,落跑大陸却成為「繳稅大戶」,沈慶京在押,沒這個命落跑大陸,威京集團除了京華城,還有其他事業,北檢和北院或者認為一時半刻也倒不了,重點是,「政府」真認為吞了民間資產如此心安理得嗎?
京華城不是BOT案,地院裁准扣押土地,是為未來若司法判決確定為「圖利之不法所得」可以追繳,第一,若威京可以用其他資產償付「不法所得」,政府能吞沒京華城嗎?第二,扣押土地和能不能繼續興建能畫上等號嗎?三,退一萬步若最終法院判決無罪,停工的「利得損失」,得國家賠償,請問是台北市政府、北檢還是北院賠?
台北市長蔣萬安要發函北院確認,被駡「軟腳蝦」,這個軟腳蝦還非當不可,堅此百忍當軟腳蝦,就叫勇敢─勇敢地要司法負責任─雖然、萬一真鬧上國賠,不論是北市府、北檢、或北院,倒大楣的都是納稅人,但蔣萬安真不必當這個倒楣人,柯文哲的攤子,誰打爛了誰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