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美歐打擊Google─反科技巨頭壟斷的全球行動

2024-10-14 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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倫敦國王十字區的Google辦公室。(AP)

倫敦國王十字區的Google辦公室。(AP)

Google是數十億用戶和無數廣告商進入網路的壟斷守門人,多年來Google在美國佔據了近90%的網路搜尋查詢量,並通過反競爭策略維持及擴大其在網路搜尋及搜尋廣告市場中的壟斷地位,因此近幾年,美國和歐盟正對Google進行嚴厲的反壟斷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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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西洋的西邊,美國司法部(Department of Justice, DOJ)與許多州,於2020年10月以及2023年1月,針對Google「透過反競爭及排他性行為非法維持其在搜尋及搜尋廣告市場中的壟斷地位」以及「壟斷多項數位廣告技術產品」,分別提起民事反壟斷訴訟。

2020年的訴訟於美國哥倫比亞特區聯邦地方法院提起,起訴書指控Google透過包括「簽訂排他性協議以禁止網頁瀏覽器預設競爭對手的搜尋引擎」、「強制在移動裝置預設其搜尋應用程式」、「與Apple簽訂長期協議使Google成為Apple Safari網頁瀏覽器及其他Apple搜尋工具中的預設搜尋引擎」以及「利用壟斷所得的利潤購買設備、網頁瀏覽器及其他搜尋入口的優待待遇,形成一個持續且自我強化的壟斷循環」等非法方式維持其在網路搜尋及搜尋廣告市場中的壟斷地位。法院於2024年8月5日判決認定Google確實非法壟斷網路搜尋市場,但針對Google應採取哪些補救措施則尚未決定。

2023年的訴訟則在美國弗吉尼亞州東區聯邦地方法院提起,起訴書指控過去15年來,Google透過包括「收購競爭者以獲取網站出版者(website publisher)用來銷售廣告空間的關鍵數位廣告工具的控制權」、「強制網站出版者使用Google的工具」、「扭曲競價競爭」以及「操縱競價」等反競爭行為,壟斷多項數位廣告技術產品,違反《謝爾曼法》(Sherman Act)第1條和第2條。此案目前仍在審理中。

大西洋的東邊,歐盟自2018年便以Google「非法搭售其應用程式」、「非法給付回贖金要求廠商事前僅能安裝其搜尋引擎」以及「禁止廠商未經其許可採用Android的替代版本」違反歐盟運作條約(Treaty on the Functioning of the European Union, TFEU)以及歐洲經濟區協議(European Economic Area, EEA),對Google處以43.4億歐元罰款。

歐盟於2019年,更以Google濫用其市場主導地位,阻止網站使用AdSense平臺以外的其他廣告仲介服務,對Google處以17億歐元罰款。雖然此罰鍰於近日被位在盧森堡的歐盟普通法院(General Court)撤銷,但主管競爭事務的歐盟執委會表示將「審慎研究判決書並就後續行動進行考慮」,並未放棄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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