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兩國論?
十月五日,賴清德總統於國慶晚會演說時喊出:
「最近,我們的鄰居,中華人民共和國十月一號剛過完七十五歲生日。再過幾天,中華民國就要過一百一十三歲生日,因此,就年紀來說,中華人民共和國是絕對不可能成為中華民國人民的祖國」。
這個被稱為祖國論的說法目前仍然在輿論上發酵。但是,重點真的是祖不祖國論嗎?如果以國際法的角度來看,這個論述又代表什麼?
這個層面上,我們要先回顧國際法上關於國際法主體概念,以及國家是如何在國際法上擁有法律地位的。
一般來說,只要是國際法主體,就擁有國際法人格,國際法上大部份國際法主體是「國家」。
而一個國家又會因為各種原因而是誕生、滅亡、解體或合併,這時就會需要討論它的權利義務最終將歸屬何者。一個國家單純被消滅,並不代表它既有的權利義務亦會隨同消滅,同理,國家誕生亦是如此。例如,朝鮮王國在1897年被日本帝國所征服,它所代表「KOREA」所承受的權利義務即被日本「JAPAN」所繼承。
國際法主體會被繼承,國際法人格也會被繼承。但為免淪為複雜,本文將國際法主體及國際法人格合併討論之。
二、中國的國際法歷史定位
東亞大陸上的「中國」,它的法人格「CHINA」,在歷史上,大清帝國在國際法上代表「CHINA」這個法人格,與世上各國際法主體進行國際法上的權利義務責任。1911年,大清帝國被中華民國取代後,「CHINA」亦被中華民國所代表,繼承了「CHINA」的權利義務。
後來,中華人民共和國在1949年成立後,未有第一時間被國際社會普遍承認。但從後續國家承認及國際實踐來說,一般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在1949年取代了中華民國,成為「CHINA」的唯一代表。
以上其實隱含了一個概念,即是大清帝國、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其實都只是政府間之繼承,「CHINA」法人格從來都未被更動過,它只是內部的代表政府變化了好幾次。正如法蘭西王國、法蘭西帝國、法蘭西共和國,都只是「FRANCE」內部政府變換。
因此,中華民國被取代後,它在國際法上所代表的是什麼?是一個地區政府?流亡政府?叛亂團體?私武裝組織?亦或是依舊代表「CHINA」?這一點上學者及民間有不同見解,因此並不附討論。
但不管如何,在目前國際法實踐上,中華民國淪為類政府團體地位,而普遍不具「CHINA」之代表是事實。
三、獨派的論述
談了那麼多「CHINA」,那「TAIWAN」呢?
這一點上,獨派認為,「TAIWAN」這個國家主體或國際法人格從未出現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