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從國際法看賴總統國慶演說—台灣之國際法人格是中華民國論

2024-10-18 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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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上,「TAIWAN」先被大清帝國「CHINA」統治,1895年後被大日本帝國「JAPAN」統治,1945年後被中華民國「CHINA」代管或軍事佔領直至現在。因此,獨派認為,台灣獨立是要終結或趕走中華民國「CHINA」,並成立「台灣共和國」,隨之「TAIWAN」法人格才會真正地誕生,真正地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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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派的立論事實上符合國際法的邏輯,例如,因為我們不會認為北海道是一個國家並具有國際法人格。這些本身非國家之地方行政區,如想成為一個國家,須要先經過獨立,才能成為國家——不論是經過公投、條約、革命或叛亂。

四、借中華民國之殼,上市台灣

回到賴清德總統的演說,他說:「中華民國在臺澎金馬落地生根已經七十五年,我們不必再去談論這一層關係。」又說:「我們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

這兩句話,從國際法角度而言,意思是說,「TAIWAN」事實上已經是獨立的國際法主體,並具有獨立的國際法人格,因為「落地生根已經七十五年」。而這個政府或國號,叫做中華民國。中華民國事實上已經代表了「TAIWAN」。

不難看出,賴總統的論述,是繼承了蔡英文前總統的「中華民國台灣」論述而來的,認為目前中華民國是台灣,台灣是中華民國。

這是一種借中華民國(政府或國號)之殼,上市「TAIWAN」之實。

因此,賴總統在十月十日國慶大會上,繼續補強這個說法,他說:「75年前的古寧頭戰役、66年前的八二三戰役,我們不分先來後到,不分族群你我,守住了台澎金馬,守住了中華民國。」

他依然強調「落地生根已經七十五年」的共同基礎,而不談1911至1949的中華民國,即使是,也只談「113年前,一群充滿理想抱負的人,揭竿起義、推翻帝制。」此句未被加上任何政權、政府、政黨或國家作為主詞,而只是單純談「一群人」或「創建中華民國(本文註:政府或國號)的先烈」。

同時,他談到「中華民國曾經在國際社會被驅逐」這個說法,其實是隱含了中華民國(政府或國號)被驅逐,而不是「TAIWAN」被驅逐。這與民進黨主張聯合國2758號決議不涉台灣地位之邏輯相同。

最後,賴總統在國慶大會上再次強調他在國慶晚會的說法,中華民國(政府或國號)代表的是「TAIWAN」,並指出中華民國「TAIWAN」其實跟中華人民共和國「CHINA」互不隸屬。即是「中華民國已經在台澎金馬落地生根,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而「中華人民共和國無權代表臺灣。」

因此,本文認為在國際法的角度來看,賴清德總統的全新論述裡,他將中華民國的國際法定位,重塑為政府或國號的名稱。這個論述上,我們可以觀察出,這個名稱卻是代表了「TAIWAN」這個國際法主體或國際法人格。

不過,如果上述觀察邏輯並無問題,賴總統的新論述不僅與獨派論者衝突,又與中華民國是「CHINA」代表論者衝突,更不用說紅統論者了。因此可見獨派、國民黨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將對其論述有所不滿,並有所行動。

*作者為台大科法所碩士生,主攻國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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