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五王火的性別爭議─宗教與人權之間的天人交戰

2024-10-19 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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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然,部分被視為不合時宜的規範有其批判與討論空間,但我國身為世俗國家,宗教並不具備任何法律意義上之強制性,每一個健全完整的人都可以自己選擇到底要不要信仰和遵守這些規範;而這些信仰者的抉擇,只要不涉及破壞善良風俗、我國法律等規範(如裹小腳、童婚、童養媳),非信仰者也應當給予高度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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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性都被約束的宗教誡律與禁忌 

除了東港迎王外,不同宗教之間也有限制人類自主權的相關規定,如最常見的禁愛、齋戒、禁欲;又或者是高中課本上,宗教改革時期的喀爾文教派認為,人必須要努力工作以榮耀上帝;部分宗教也有什一稅(個人所得十分之一充公)等規範存在。在西方自由主義盛行的當代台灣社會,這些規定早已被視為過時和守舊,更甚是「抱守殘缺」。 

在這些「過時」的脈絡下,人們不禁思考,當社會大眾走投無路,需要精神救濟時,又有多少人選擇宗教作為慰藉?當我們三跪九叩在神明面前,是否為侵犯人格權的展現?當我們為了祭典吃齋禁欲時,是否為侵犯自由權的展現?當我們對神明敬花獻果、繳香油錢時,是否為侵害人民財產權的典範? 

又台灣社會最多人拜的神祇之一媽祖,絕大多數的媽祖軟身換衣,必須由生理女性來進行,換言之,這項工作是男性絕對禁止參與的,倘若五王火禁止女性參與無理,那麼,身為女性神祇的媽祖軟身換衣由男性擔任,似乎也大無不可,反之則是無視媽祖身為神祇該有的身體自主權,欲加「職業性別分工歧視」之罪於神之上。因此,所謂的侵犯人權,應當回到是否違反基本人權和善良風俗。

理論怎麼看?後殖民女性主義論宗教生活的基本尊重 

後殖民女性主義,強調女性主義並非只有西方白人女性主義才是「女性主義」。認為性別不能去脈絡化地獨立分析,必須在特定社會、政治、經濟與文化脈絡下,仔細區辨性別壓迫如何與其他社會不平等交織,產生獨特的女性經驗,避免種族中心主義帶來的偏見。(顧燕翎等,2020)故有黑人女性主義、伊斯蘭女性主義、基督教女性主義等等意識形態產生。 

是故,人權並非僅有西方所建構出來的人權,在普世人權之下,人權發展得以因地制宜,如同穆斯林的希賈布(Hijab),在部分西方國家的禁令下,顯示出的是西方的那一套觀念強壓迫在族裔背景的人民身上,認為穿希賈布就是對女性的「歧視」。 

倘若該說成立,那在如同前段所言的,媽祖軟身換衣的性別限制,這是否也是一種性別歧視?或許,部分較溫和派者會認為,有其討論空間,那麼,又為何五王火案,不能夠先討論,而是先掛上「性別歧視」的標籤之名破壞禁忌和傳統,造成當地社會衝擊,反而不利於社會溝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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