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美國大選日臨近,膠著的選情讓人們再一次把目光投向備受爭議的選舉人團(Electoral College,又稱選舉人票)制度。
本月初(10月8日),民主黨副總統候選人、明尼蘇達州州長華茲(Tim Walz)在西海岸的兩場籌款活動中,再次呼籲廢除選舉人團制度。
華茲說,「我想我們都知道,選舉人團需要廢除。我們需要一個全國普選。」他表示,他希望總統候選人不必只關注少數幾個搖擺州的戰場,而是能夠全力爭取全國各地的選票。
針對華茲關於選舉人團的最新言論,川普競選團隊在社交媒體上發布帖子,質問華茲為何如此「厭惡憲法」。
選舉人團制度在1787年被寫入美國憲法中。這是美國選舉體制中最重要又最具爭議的一環。
「贏者通吃」
美國總統和副總統並非由選民直接選舉產生,而是由來自各州的選舉人票決定。
目前全美國共有538張選舉人票。除華盛頓特區3張外,其餘各州的配額等於其在國會中的席位數(每州有聯邦參議員2人;聯邦眾議員席位則按各州人口比例分配)。人口最少的懷俄明州只有3張舉人票,人口最多的加利福尼亞州則有55張選舉人票。候選人獲得全國一半以上(即至少270張)選舉人票,就能贏得大選。
如果候選人均未獲得過半選舉人票,則由聯邦眾議院從得票前三名的總統候選人中選出總統(每州眾議員合算一票),參議院從得票前兩名的副總統候選人中選出副總統(每名參議員一票)。這種情況在歷史上十分罕見。
選民投票的作用,是決定本州選舉人票的歸屬。目前,全美國有48個州和華盛頓特區都實行「贏者通吃」(Winner-take-all,又稱「勝者全得」)制度,即贏得本州相對多數普選票的總統候選人,全部獲得該州的全部選舉人票。
緬因與內布拉斯卡兩州的選舉人票部分按照按眾議員選區分配,即在每個眾議員選區的大選獲勝者各獲得一張選舉人票(又稱眾議員選票),在全州獲勝者則獲得剩下的兩張選舉人票(又稱參議院選票)。
藍州、紅州和搖擺州
多數州分別成為兩黨各自的「基本盤」,即兩黨支持者人數相差較大,形成要麼「藍州」(民主黨支持者佔多數)要麼「紅州」(共和黨支持者佔多數)的格局。這樣一來,競選的主戰場便集中在為數不多的幾個「搖擺州」(又稱「關鍵州」)。
近幾十年來,藍州的人口總是多於紅州,共和黨在贏得全國總普選票上處於下風。但是,在選舉人團制度下,最終由選舉人票決定勝負。由此不難理解,候選人有可能通過在「搖擺州」獲勝而斬獲多數選舉人票(270票),從而無需贏得全美多數選民的支持就能贏得大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