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岡儒觀點:檢方的歷史罪人

2024-11-03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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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核心問題及關鍵是:今年三月底邢泰釗「表示」痛心疾首,長達半年之後,實務上「檢媒辦案情況依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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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說的秘密:以拖待變、徹查半天,查無檢方人員洩密?

為表示客觀,例如:馬記者自爆「經營司法這條線七年之久」,懇請檢視2024/10/30新聞《曾稱經營司法線7年 馬O雯當庭改口消息來源非檢調》;該則新聞截自筆者10/30晚間截稿前,網友們已超過500則留言。試問:攸關違反《偵查不公開》具體個案,北檢能查出什麼?還是分案徹查後,「查無檢方人員洩密,不了了之?」真正重點仍是「為何偵查內容遭洩漏?」

內行看門道。回首黃國昌於立院(2024/3/27)質詢以觀,媒體確確實實掌握「檢察官偵查內容」!請問「檢方不公開之偵查內容」為何被洩漏?邢泰釗當時稱:「痛心疾首」、「(邢泰釗原音)這個如果是『有人』洩漏出去的話,這個因為接觸案件的啊,人相當多啊,這有各種管道…」細究其推諉空談、支支吾吾加上跳針式回覆!如今半年時間過去,邢泰釗以最高檢該新聞稿宣揚「偵查不公開為檢察官基本倫理與道德」,偵查被質疑公開及洩密問題仍存,若查無實證且泛言「無檢方(檢調廉警)人員洩密、查無任何人員違反偵查不公開」,實則檢方高層一場作秀,彼等又何其無能?

「一紙空文、嘴上侍郎」,這是筆者對邢泰釗此舉的評價。若不信筆者此言,可點入最高檢10/28該新聞稿(僅兩頁)細細品讀,知音者必然嘖嘖稱奇,該稿通篇猶如宣導,要訣在於「疑有違反偵查不公開情事」、「違反偵查不公開將承擔法律責任」,加上甩鍋「發交高檢署徹查真相」,然後?然後下面沒有了(笑)。

當然,最高檢該新聞稿有個細節,就是加上「辯護人、告訴代理人」不得洩密之責,也就是呼籲「律師」不得違反偵查公開?此點倒是簡單即可破除疑惑,且問記者「消息來源為何?」想是一問三不知?或是「閉口不談」如何取得「偵查中之內容?」

如何破除偵查大公開?具體問題具體解決!

立法院2024/10/23《如何破除偵查大公開》報告,隔日(10/24)立委們質詢邢泰釗。筆者先引用警政署《如何破除偵查大公開,以兼顧犯罪偵查及人權保障報告》提到:「本署(警政署)將持續透過違失查處、要求落實規範,督促警察人員落實執行…。」此類同宣示,是否查無實證警方人員洩密?同理,該報告「檢調廉機關」可一併參考,稍微潤稿直接複製貼上,但重點仍在於「檢調廉警人員」何人涉及洩密及違反偵查不公開?

比對最高檢(10/28)該新聞稿,頓時令人覺得異曲同工,宣示老半天,實質上查證呢?答案或為:「查無檢方人員洩密?查無檢方人員違反偵查不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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