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岡儒觀點:檢方的歷史罪人

2024-11-03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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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調偵辦柯文哲京華城案,卻頻頻傳出特定媒體獲得偵查中消息。(資料照,柯承惠攝)

檢調偵辦柯文哲京華城案,卻頻頻傳出特定媒體獲得偵查中消息。(資料照,柯承惠攝)

一審檢道:「你們對於現今『檢媒一體』的亂象,毫無積極作為,使檢察官失去人民的信任,直將檢察官的名器踩在地下,終將成為檢方歷史的罪人(詳2024/9/13檢察官論壇)。」近日(10/25)立委質詢檢察總長邢泰釗,只見邢某「再度虛答且支吾其詞」,事隔數日最高檢2024/10/28發新聞稿(下簡稱該新聞稿)「大肆宣揚偵查不公開、發交高檢署依法查明真相?」以下為筆者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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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論壇:檢方自家人之質疑!

按《偵查不公開》為檢察官等公務人員之法定職責及基本原則,為何檢方高層會遭自家人質疑?

觀察近期《檢察官論壇》多筆留言(請檢視《檢察官論壇酸度破表:請法務部教大家如何被媒體經營》),被點名之檢方巨頭如邢泰釗(最高檢)、張斗輝(高檢)、王俊力(北檢),遭留言評論「直將檢察官的名器踩在地下,終將成為檢方歷史的罪人。」實務上檢察官或檢方內部人員所提肺腑之言,檢方高層自應深刻省察及切實改正。

《檢察官論壇》雖為匿名制,設立本旨在於讓各地檢察官暢所欲言,但如由管理者平台檢視IP位址,檢方高層若要徹查「孰人發言及按讚」,勾稽循其脈絡,似乎並不困難?忠言逆耳,自古上官所示「寬闊心胸」常為戲論。筆者老實說,真心為「直言者捏把冷汗」,焉知何時遭秋後算帳?《羅織經》載:「奸者禍國,忠者禍身。」聞之令人嘆息。至於「上不容罪,無諭則待,有諭則逮。」時至2024年間,檢察官辦案顯然應以證據為主。

偵查大公開:孰人洩密、檢媒辦案?

最高檢2024/10/28新聞稿。(作者提供)
最高檢2024/10/28新聞稿。(作者提供)

先前檢方被質疑「偵查公開」,案經立委質詢,邢泰釗表示「痛心疾首?」今年4月初拙文《檢察總長痛心疾首?再探《檢方白色巨塔》談到:「媒體怎會知道(檢方)偵查中細部資料?偵查不公開、檢方卻帶頭違法?」

邢某痛則痛矣,筆者請問「事涉偵查洩密,該具體問題(實際問題)如何解決?」

事隔半年,今年10月下旬立委再度質詢邢泰釗,果不其然,最高檢(2024/10/28)發出新聞稿「強調偵查不公開」,但細考其內容卻猶如一紙訓文。響鼓不用重捶,且看最高檢該新聞稿提到:「(最高檢)發交臺高檢署『偵查不公開檢討小組會議』依法『查明事實真相』。」懇請讀者們細看「查明事實真相」六字箴言,請問是否會心一笑?辦案辦成這樣,當真匪夷所思。

有趣的是,隔日(2024/10/29)鏡週刊及媒體隨即大幅爆料「柯收賄新金流、橘子雲端行事曆被破解、柯私訪沈慶京細節」等,啪啪打臉邢泰釗、最高檢及北檢,一巴掌接著一巴掌打臉猶如交響樂?「邢泰釗高調出手,『宣示』老半天,再三強調偵查不公開」兼以「發新聞稿、發函責令高檢署徹查」,請問具體成效為何?能查出什麼「洩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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