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我老公的保險金還要跟他弟弟分?」
陳大姐跟好姊妹們訴苦著:「平日小叔一家人也都很少往來,他哥生病這幾年也鮮少來關心,現在保險金還要分給他。」
這不是連續劇,其實我們周遭或多或少都有這樣的案例發生,但是只要多一些留意其實都可以避免的!也就是規劃保險時,只要保單需要填上身故受益人時,就不要為了簡便,只寫上法定繼承人。
身故受益人直接寫法定繼承人不行嗎?
其實直接寫法定繼承人,不是不可以,只是會依照民法繼承順位和比例來分配。往往無法真正照顧到我們想照顧的人或是留給我們想留給的人!
如同陳大姐的案例而言,先生的保險金為何需要跟小叔分呢?原來陳大姊和先生膝下未有子女,加上陳大姐的公婆也早已去世,陳大姐的先生的手足也只有小叔一人!沒想到居然有保單未留意到身故受益人只寫法定繼承人!可想而知,這張保單也只能跟小叔來分配啦。
所以,保單受益人只寫「繼承繼承人」可能會帶來一些風險與不便。如果陳大姐先生的身故保險金有500萬,依照下方表格繼承人的分配來看,陳大姐和小叔各別繼承250萬的保險金。
保單指定受益人有4個好處
1.加速理賠程序
當保單有明確的受益人時,保險公司當受理到相關理賠文件後,審理的過程和資料都完整,可以快速直接將保險金支付給予指定的對象,避免進入遺產繼承程序,讓受益人能獲得資金,以便後續需要完稅等過程。
2.保險給付原則免納所得稅和遺產稅
保險金給付原則上可以免所得稅(註1)和遺產稅(註2),然而還是需要依照相關的規定,詳細規定可以看註1和註2的規定說明。
註1: 按所得稅法第四條規定,人身保險之保險免納所得稅,惟仍須留意「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第1項第2款等有關特定保險給付應適用最低稅負制之規定,即要保人和受益人非屬同一人之人壽保險,死亡給付每一申報戶有3740萬以下,始免予計入。
註2:人壽保險之死亡給付及年金保險之確定年金給付於被保險人死亡後給付於指定受益人者,依保險法第112條規定不得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惟如涉有規避遺產稅等稅捐情事者,稽徵機關仍得依據有關稅法規定或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7條所定實質課稅原則辦理。
3.受益人拋棄繼承仍可領保險金
有指定受益人,如要保人和被保險人相同時,當保險事故發生,基於保險契約的約定,保險公司就會依照申請而將保險利益給受益人,因此這種情形就不算遺產。
簡單來說,契約有指定給誰就是給誰,即使已經辦理拋棄繼承的人,還是可以依照契約內容領取保險金。反之,保險金無法指定受益人或是沒指定受益人,即視為遺產,而繼承方式就將回到民法的規定上,當繼承人拋棄繼承時,也就不能受領保險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