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評:大法官的殺豬刀,玷汙了皇后的貞操

2024-10-28 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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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憲法法庭對國會改革法案做出「部份違憲」判決。(柯承惠攝)

司法院憲法法庭對國會改革法案做出「部份違憲」判決。(柯承惠攝)

憲法法庭對國會改革法案做出「部份違憲」的判決,大法官們應該志得意滿,就像對死刑判決為「與憲法保障人民命權之意旨尚屬無違」,但限縮死刑適用,形同實質廢死;這份長達一百五十頁的「判決文」,幾乎無一例外地就立委各項職權修正掛上一個「尚難謂之違憲」的帽子,然後就職權行使細部規範各個條文,幾乎全部違憲並宣告「即日起失效」;最新民意組成的「新國會」改革意圖非但戛然而止,簡直「一夕回到解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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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報告國家大政方針「違憲」─獨步全球

憲法法庭不支持國會改革,其心證在言詞辯論庭時即已表露無遺,並不令人意外,但如此鉅細靡遺地干預國會職權,廻護行政權獨大,却還是讓人錯愕,畢竟這份比上個世紀大法官會議見解還保守,對民主認知還欠缺的判決文,是出於一缸子「法學博士」的「共同意見」。

從歷史脈絡而言,國會改革一直是台灣民主化的機轉核心,歷次修憲發動點就在解決「萬年國會」和動員勘亂體制,把民主制衡之權還給國會,讓掌握國家實權的「總統」和「中央政府」受到與權力相應的制衡與監督;遺憾的是,不論出於權力算計還是政黨利益交換,歷次修憲雖然調整部份五權機關的職能,但符合民主國家三權分立的所謂「正常國會」之權,始終殘缺,但即使殘缺,大法官會議對代表「唯一國會」的立法院,還是透過釋憲案認可其應有的調查調閱權,很難想像,本屆大法官是有多強烈的政黨立場,或者對多數席次與少數總統並不同黨的立法院,有多大敵意或恐懼,才會在判決文中逐一剝奪立委的職權。

20240920-司法院憲法法庭20日就死刑釋憲案宣判,由審判長大法官許宗力(左)宣示判決。(柯承惠攝)
司法院院長、憲法法庭審判長大法官許宗力(左)卸任前送給賴清德總統和民進黨一個大禮,不過,無助解決憲政爭議,反倒加深朝野僵局。(柯承惠攝)

隨便舉例,大法官們認為立委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並不違憲,但「就國家大政方針及重要政策議題,聽取國情報告」違憲,因為文字有「指定」總統報告內容之嫌,「國家大政方針與重要政策議題」不正是總統日理萬機之所在嗎?如此泛論何來「指定」,難不成總統「國情報告」不能談「國家大政方計」?還是總統要跟朝野立委閒聊他的官邸如何裝修?遑論修正條文即使定了每會期國情報告的時間,却依舊沒有改變「憲法增修條文」總統與立委之間國情報告的「非義務關係」,簡單講,立委和總統都可以主動提出國情報告的邀請或咨請,但兩方都無強制性,立委邀請報告,總統可以婉拒,總統咨請報告,立委也可以敬謝不敏,就算總統不提出國情報告,立法院亦無強制作為的依據。

官員備詢不得隱匿資訊,但提供資料「違憲」

大法官自作聰明護航總統,不但違背民主法治原則,有失法學專業,更無政治智慧;果不其然,賴清德總統在憲法法庭判決出爐後表示,願意赴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誰還理他?這樣的判決既無法為賴清德擴大支持,更談不上拉高「少數總統」的格局,於緩和朝野僵局半點用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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