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許多父母節稅觀念佳,在每人每年244萬元贈與稅的免稅額度內,每年轉一筆金額給子女,為子女未來的購屋做足準備。不過,當中若對「每年」與「每人」的定義理解不當,恐遭國稅局追稅。
什麼是「每人」「每年」244萬元贈與稅?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贈與人在一年內,贈與給他人的財產總額未超過免稅額時,可免辦贈與稅申報。但如因辦理產權登記而需贈與稅免稅證明書時,仍應於贈與行為發生後30天內辦理贈與稅申報。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說明,「每年」採曆年制,自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而非從贈與日起算一年。贈與人在「同一年」內有2次以上的贈與行為,應在辦理後面一次贈與稅申報時,將「同一年度」內以前各次贈與事實及納稅情形合併申報。「每人」並非每年贈與稅免稅額以受贈人(如子女)計算,正確方式應是以贈與人(如父母)來計算;意即贈與稅「每人」每年免稅額244萬元,是指贈與人,不是受贈人。謹記,每一位贈與人,每年不論贈與多少人,累計贈與金額合計不超過244萬元,才可免繳納贈與稅。
為避免「假買賣真贈與」情事發生,國稅局會針對特定情況,視同贈與行為,同樣必須課贈與稅。
父親幫兒繳房貸「被課56萬贈與稅」,忽略1細節小心被連補帶罰
有一個案是父親要移轉土地給小孩,主張為買賣,買賣價金1000萬元,小孩先支付頭期款200萬元,尾款800萬元須待向銀行貸款過戶後再支付給父親。不過,經國稅局調查下,發現小孩沒有實質所得,頭期款200萬元來源為父親歷年贈與,向銀行申請貸款800萬元,也是以父親為擔保人,依小孩資力應無還款能力,不符《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6款但書規定,應視為贈與課徵贈與稅。
國稅局指出,200萬元為分年贈與較無爭議;貸款的800萬元並不能算買賣,要為贈與;國稅局定800萬元扣除244萬元免稅額,也就是556萬元必須課贈與稅,適用稅率為10%,此案應納贈與稅56.6萬元。
資料來源:《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責任編輯/林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