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間若有農地想贈與給另一半,你知道怎麼做最節稅嗎?台中市地方稅務局指出,夫妻相互贈與農地同時符合「配偶贈與」及「農地移轉」時,分別在移轉或持有該土地時作為農業使用,就能避免土地增值稅,但要留意的是,選定一條款後即無法更改,土增稅課徵的情況也不同,民眾須仔細考量自身條件做好選擇。
夫妻間贈與土地如何省稅?國稅局教1招節稅方法
《土地稅法》第28條之2及第39條之2第1項規定,夫妻相互贈與土地,可申請「配偶贈與」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如果是另作農業使用的農業用地,在移轉給自然人時,可申請「農地移轉」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台中市地方稅務局說明,若該贈與土地同時符合「配偶贈與」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及「農地移轉」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的要件,當事人在申報土地移轉現值時,可擇一選擇適用其中一種條款。
什麼情況仍會被課徵土地增值稅?
1.農地移轉
如果將土地贈與給配偶,選擇的是適用「農地移轉」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不過,台中市地方稅務局強調,其配偶在持有該土地期間一旦被查獲未作農業使用,且未能於期限內恢復作農業使用,或雖在期限內恢復作農業使用而再度發生未作農業使用情事時,日後該筆土地再移轉時,即使當下恢復作農業使用,仍會課徵土地增值稅。
2.配偶贈與
若將土地贈與給配偶,選擇的是以「配偶贈與」方式移轉農地,配偶日後再移轉給第三人,只要移轉當時符合作農業使用,仍可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假設李先生想將一筆農地送給妻子陳小姐,選擇適用農地移轉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的規定。若陳小姐在持有土地期間因恢復農業使用期限內未繼續作農業使用,日後該筆土地再移轉給第三人時,即使恢復作農業使用,仍不得再申請農地不課徵,且須合併計算李先生持有期間至陳小姐移轉第三人時的土地漲價數額,一併課徵土地增值稅。
第二種情況是,如果李先生當初選擇以「夫妻贈與」的方式辦理移轉,即使陳小姐在持有期間內未作農業使用,只要日後再移轉給第三人時,該筆土地已恢復作農業使用,依然可申請農地移轉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最後,台中市地方稅務局提醒,夫妻間贈與財產如屬農地,由於《土地稅法》並無規定要以夫妻贈與或農業用地移轉做為優先適用的法律規定,因此,若夫妻贈與的土地屬於農地,必須先行做好選擇,同時須注意,這項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的優惠一經選定後,即不能再改變。
資料來源:《財政部》
責任編輯/蔡惠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