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又不是警察,我不想告訴你。」如此讓人立即有犯後態度不佳、毫無悔意的結案報告。
我們不難發現,這些無差別殺人攻擊事件的嫌犯有著幾個共同點:
1. 犯前幾乎都有預謀或已經是心理狀態不佳。
2. 犯後態度、言行又往往是理直氣壯到天怒人怨、令人髮指的地步。
3. 神奇的是,等進了看守所裡、監獄裡,卻都心有靈犀一點通的不是抄起了佛經就是受了洗。
4. 最後,等上了法庭面對法官審判時,就又是懺悔又是渴望對社會有所貢獻,即使其犯行雖屬「最嚴重犯罪類型」,但法官「不能完全排除有更生改善的可能」的善心,於是往往就得以逃過死刑而無期徒刑了。
請大家想想,上面的過程是否就是一個「公式」,這公式套用在每一件重大殺人案時,是不是幾乎都嚴絲合縫得類似量身訂做?於是,根據上面的公式,台灣最近一件判決死刑定讞的是遠在四年前的案件,四年下來,再也沒有所謂的「死刑」被最高法院出爐了!
或許有人以為無期徒刑是更嚴重於死刑的處罰,但殊不知,無期徒刑的無期雖名為「無期」,卻不是鐵打一塊的「無期」,只要犯人在監獄內服刑超過25年,且確有悔改之實據,監獄就可以報請法務部核准假釋出獄!
換句話說,25年後又是一條好漢(女)!
根據多件發生在台灣的無差別攻擊事件,及死刑的判決與執行演變,我們不得不懷疑,如果8月11日晚間發生在大陸造成35人死亡、43人受傷的無差別攻擊事件,其事件的發生地點若是在台灣,有多少人會以為並相信兇嫌將被判決死刑定讞,且從速執行?
*作者為基層教師